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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李合記者陳遇冬)日前,天津鐵路運輸法院對一案13名被告人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因犯有盜竊罪、搶劫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庭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等11人交叉合夥,在鐵路沿線沙河子車站停留的貨物列車上採取上車掀貨、打車門、割篷布等手段,於2010年6月至9月間,先後盜竊錳鐵、大米、玉米、糯米、聚乙烯等鐵路運輸物資,價值14萬餘元。被告人崔某、朱某明知是盜竊所得,仍予以窩藏、收購從中非法獲利。被告人中盜竊作案最多的9起,最少的2起,個人獲贓最多達2.8萬餘元。
其中,在2010年6月24日晚,被告人王某等6人盜竊時,王某發現車上有押運員便持刀威脅。後6人盜竊錳鐵900千克(價值8460元),銷贓後獲贓款5000餘元均分。天津鐵路運輸法院審理認爲,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等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故分別判處13人5年至12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6000元至50000元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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