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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黑校車五花八門,隱患重重,大量違法。
-“頂層設計”刻不容緩,呼籲製造國標校車。
-校車安全標準去年實施,立法監管亟需跟上。
-探索不同補貼模式,移動“校舍”應納入公共服務。
甘肅慶陽正寧縣榆林子小博士幼兒園的校車慘劇發生後,在廣州、北京等地緊急排查校車隱患的過程中,被各地交警查獲的超載、採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各式機動車作爲“黑校車”的交通違法行爲大量存在。
其實長時間以來,在中國很多城鄉接合部和偏遠鄉村,學校、幼兒園使用的“校車”五花八門:有使用普通客車的,也有使用報廢車、老舊麪包車、微型車、三輪機動車、農用車甚至拖拉機的。加之對駕駛員管理疏鬆,超載“黑校車”埋下了極大的安全隱患。
梳理國內接連發生的校車慘劇,其中的共性足以引起各方警醒:我們必須從“頂層設計”的高度考慮如何搭建具有中國特色的校車制度。
其實就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多位全國人大代表曾經就這一問題建言獻策。例如,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周洪宇表示,解決校車安全問題,在全國實施“校車安全工程”刻不容緩。
周洪宇代表當時指出,需要政府部門進一步提高認識,把提供校車服務作爲政府必須提供的公共服務內容,應借鑑“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推動實施“校車安全工程”。校車由國家統一購買,運行線路由當地公安、教育部門和運輸公司協定,採取招標方式將運營權交給運輸公司,國家給予財政補貼。
全國人大代表、西安交通大學副校長蔣莊德也在今年兩會上建議:應借鑑國外的校車制度,加緊製造全國統一的國標校車,加強校車安全管理,讓孩子們能坐上安全的校車。
其實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聯合發佈的我國首部強制性國家標準《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已於去年7月1日正式實施。但是僅有產品標準是遠遠不夠的,還應當考慮在立法層面對校車的配備、使用和監管進行推動。尤其是校車制度涉及車輛生產、採購、道路運營等多個環節,與教育、公安、質檢等多個部門職能相關,因此落實好校車制度必須打破門檻讓多個部門形成合力。道交法中也應當賦予校車一定的“特權”,讓校車成爲馬路上最安全的“特權車”。
根據專家介紹,當前國內校車經營模式多種並存,目前主要有學校自營、政府購車學校經營、無政府補貼的營利性組織經營、有各政府補貼的營利型組織經營四種,其中學校自營和無政府補貼的營利性組織經營佔的比例相對較大,但是各地情況很不均衡。由於校車的低贏利性,完全市場化的運作對該市場的發展促進作用非常有限。因此,記者認爲,目前各地可依據財力狀況探索不同的補貼模式,並下大力規範、監督校車經營企業的運營。
當然,在各地教育資金有限的背景下,地方政府能夠支配的校車補貼資金可能會捉襟見肘。但是記者注意到,慶陽市委、市政府已經通過官方網站公佈決定停止2012年公車更新計劃,將預算資金全部用於購置標準化校車。慶陽可以,其他地方有什麼不可以?在公車採購和校車採購之間,大家更願意投誰的贊成票這不言自明。
近年來全國各地都在進行校舍加固工程,很多C級、D級危房校舍得到改造或者重建。其實校車作爲承載幼兒、學生生命的移動“校舍”,同樣需要“加固”。我們要及時從一起起流血的校車事故中汲取教訓,用更嚴格的法規、標準和監管以及更科學的制度設計把校車“加固”成爲馬路上最安全的車。
新華社記者南辰
(據新華社北京11月20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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