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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住宅房屋被徵收的,搬遷補助費將按建築面積給予每平方米40元補助;非住宅房屋被徵收的,設備設施搬遷和安裝費用,將按建築面積給予每平方米50元補助。昨天,市住建委發佈《關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中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徵求意見稿指出,因公共利益需要徵收公房,自房屋徵收決定發佈之日起,產權人與公房承租人的公房租賃關係自動終止。被徵收房屋的產權人可在徵收決定發佈後的20日內,按房改政策將公房出售給原公房承租人。如公房承租人在規定期限不購房的,經雙方協商同意,也可以由產權人購買公租房等房屋安置原公房承租人,房屋徵收補償費全額支付產權人。所購公租房等與原承租公房相同面積或因位置變化適當增加面積部分,繼續執行本市規定的公房租金標準,超過部分按照公租房的租金標準收取。趙瑩瑩J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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