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務院法制辦近日就《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徵求社會意見,首次擬就機關事務管理設立行政法規。條例明確了節約、公開、反對奢華並接受公衆監督的原則。對於公衆關注的“三公”經費,徵求意見稿明確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將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納入預算管理。中央政府今年首次公開了去年“三公”經費的總額,此後各部委公開了“三公”經費去年的決算和今年的預算,個別省也按照中央政府和部門的做法進行了公開。現在,國務院法制辦更進一步,要求縣級以上政府均予以公佈,這說明,“三公”公開有可能成爲政府的責任和義務,而不是政府自發的開明行爲。
既然是責任和義務,那麼社會就可以提出一系列的主張,並進行有效監督。只要監督到位,“三公”經費的使用就可能得到有效遏制。然而問題是,國務院法制辦的該條例能不能得到最終通過,會不會遭遇體制內暗流的猛力阻擊?這些都是難以預料的。當年,《反腐敗法》預備出臺之時,轟轟烈烈,民間翹首相盼,結果實踐證明胎死腹中。爲什麼?應當承認,黨內已經出現了既得利益者集團,這些集團出於維護利益的需要,對任何有損他們部門利益、集團利益的制度都竭盡所能地予以阻止、虛化。國務院法制辦對“三公”經費的新的制度性規定,必然會遭遇阻擊,能不能順利出臺,尚須用實踐來證明。此是其一。
其二,即使條例順利出臺,在施行過程中會不會遭遇執行難、陽奉陰違等問題?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地方政府在“三公”消費方面是一個敏感詞,有的地方強勢領導更是說一不二,把這些內容公佈出來,會不會惹惱地方領導,他們採取當面一套、背後一套的做法?比如曾經施行的政務公開,在很多地方就遭遇了或明或暗的抵制,最後公佈出來的都是些不痛不癢的、可有可無的東西。“政令難出中南海”的執行困境,是有可能在“三公”消費領域重現的。該警惕的我們仍然須給予高度警惕。
其三,即使地方政府配合性地進行了“三公”消費的公開,導致這些公家消費下降,但他們會不會爲了保持高標準,把“三公”消費的成本向民間尤其是向當地企業轉移?近年來,國有企業、省屬企業、市屬乃至縣屬企業都幾乎成了某些領導幹部的提款機,給企業造成了很大的經濟損失。但這些企業在當地經營,人事權也常常被地方領導掌握,難免需要配合地方領導的需要,公辦企業在事實上已經形成了巨大的財務漏洞。在進行“三公”消費公開的同時,能不能也對公辦企業的消費情況也做一個統計呢?
其四,個別地方政府有無可能通過賬外賬進行曲線消費?從過往歷史來看,有的地方政府搞過“小金庫”,這些“小金庫”未必是通過稅收手段,而更可能採取雜費形式或者向民營企業謀取。如果“三公”消費變成了隱性消費,財政上是獲益了,但民間可能就倒黴了。民營經濟現在正處於十字路口,能不能獲得大的發展,還需要看各地的經營環境。他們更多的是需要減稅,而不是加賦,如果因爲苛捐雜費的原因讓企業負重前行,又不得不行,則必然讓企業只是苟延殘喘,難以做大做強。
問題是很多的,關鍵在於能不能創造性地加以解決,能不能對“三公”消費給予有效約束,堵住陽奉陰違的口子,堵住各種變通的口子。也需要強化人大在此方面的話語權,讓人大代表能夠切實有效地看懂預算,決定預算。如果像以前一樣,讓人大代表看不懂預算,投票時不明就裏,這個“三公”消費公開的力量就必然大打折扣。此外,還應當強化輿論對“三公”消費的監督,在此方面可以適當進行報道尺度的放開。也只有讓體制內的監督力量和社會監督力量互相結合,才能夠讓“三公”消費真正明明白白,從而清清白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