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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增城市殯儀館,成本400多的紙棺材售價竟爲1880元,售價爲何如此之高?近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紙判決給出了答案。原來,當地只有一家殯儀館,選用哪個廠商的紙棺材殯儀館領導說了算,而這家殯儀館的館長和副館長早被生產商以“合股辦廠、利潤平分”的名義拉下了水。
據介紹,紙棺材是用來裝屍體、並隨屍體火化的殯葬用品,殯儀館是出售紙棺的最主要場所。偵查人員查明,在增城只有一家殯儀館,而喪葬用品由誰供貨,只要館長和副館長商量就可以做主。
增城市檢察院反貪局調查瞭解,2000年開始,紙棺材生產商郭一平多次找到時任增城市殯葬管理所所長的溫國強和副所長的俞偉強,提出共同合夥辦廠生產火化紙棺,產品直供增城市殯儀館,利益均分。最初,溫、俞二人均予以拒絕。
2001年初,郭一平找到了增城市小樓鎮民政辦副主任潘石英,由潘石英出面,再次提出一同辦廠。此時,溫國強、俞偉強在熟人的介紹下便增大了膽量,幾人定下以合股的形式開辦紙棺廠,即由郭一平單獨出資生產火化紙棺等產品供給增城市殯儀館,溫國強、俞偉強、潘石英三人負責“代銷”,所得利潤四人平分。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至2008年年底,溫國強、俞偉強、潘石英以分“利潤”的方式,每人從郭一平處收受賄款25萬元。根據郭一平的供述,其工廠主要生產3種型號的紙棺,分別以250元、550元、750元交給殯儀館代售,而殯儀館最後賣到老百姓手裏的價格是888元、1550元、1880元。紙棺的實際成本很低,最貴C型紙棺成本只需400多元。
廣州中院認爲,溫國強、俞偉強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取他人財物,其行爲均已構成受賄罪;潘石英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務便利,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的財物,以受賄論處,其行爲亦構成受賄罪。副館長俞偉強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是自首,歸案後退清全部贓款,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小樓鎮民政辦副主任潘石英歸案後退出部分贓款,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
據此,廣州中院作出判決,溫國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000元;潘石英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000元;俞偉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沒收財產20000元。被告人所退贓款均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記者/劉冠南通訊員/穗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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