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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上午8點鐘,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們來到省信訪接待處,按照執行、申訴、再審等類別進行了分工,就投入到緊張忙碌的接訪工作中。根據海南省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羣體性事件聯席會議安排,海南高院安排法官在省人民羣衆來訪接待室安排接訪。當日,省高院領導和有關庭室的負責人、法官對來訪的70餘名羣衆進行了接訪。
古稀老夫妻愁眉苦臉來面帶微笑回
兩位老人韓某、陳某(女)相互攙扶着走進了接訪室,曾繁森趕快讓他們坐下慢慢說,老人坐下後道明瞭來意。韓某原系華僑,1953年,落實土地改革時文昌政府明確了他的爭議地的土地使用權,但1998年文昌市政府又將土地使用權頒發給了第三人,1999年海南中院(現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撤銷了文昌市政府給第三人頒發土地使用證的行政行爲。但這麼多年過去了,文昌市政府都沒有履行法院判決。曾繁森耐心地聽取了老夫妻的訴求,並仔細閱讀了相關的判決書等材料,他告訴上訪人,法院將會發出正式的公函,要求政府儘快履行判決書的內容。另外一方面,也會向文昌市政府的上級政府反映情況,由上級政府指令文昌政府履行法院判決內容。老人聽後,一直緊繃的神經有了舒緩,臉上也有了笑意,對法院的答覆表示非常滿意。
離婚財產分割難法官耐心給說法
白頭偕老是每個人的夢想,可是婚姻中總會有不幸,住在瓊山的蒙某(女)就遇到了這樣的事情。2010年6月,她與丈夫林某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對財產進行了分割,瓊山某處的一棟3層樓的房屋一層歸女兒,二層歸蒙某,三層歸兒子,海甸島的一棟房子歸林某所有。雙方離婚後,蒙某對財產分割有異議,起訴到法院,瓊山法院一審、海口中院二審對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予以了承認。蒙某認爲協議書的內容不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但又提不出證據。接訪法官聽取了她的訴求,並查看了相關材料,對蒙某進行了釋法說理,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自願達成的意思表示,只要是真實意思表示,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不違反法律規定,法院將會對協議書予以認可。從現有材料看,協議書的內容不存在違反你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但既然你提出了異議,我們也會對案件進行審查。蒙某聽後,對法官的答覆表示滿意,會等待法院進一步審查的結果。
據悉,省人民羣衆來訪接待室此項活動從2009年6月開始,每天都有一名省信訪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領導到場接待羣衆來訪,這是海南省建立健全領導幹部接待羣衆來訪長效機制的一項具體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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