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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李慧涵 |
天津北方網訊:一女大學生夜遇三名劫匪搶走手機。次日,她用新買的手機登錄QQ聊天,卻遭遇一名男子主動搭訕,並自稱見過女孩的照片。該男子引起女孩的注意,女孩巧妙與之周旋,通過約會見面使男子放鬆警惕,協助警方在案發四天後抓住該劫匪與其一名同夥。
日前一天傍晚,某高校大四女生劉某在海河邊散步,經過一座大橋時,發現有三名男子在橋邊溜達。起初她沒有在意,走出一段距離後,其中一名男子突然竄到她面前,持刀頂住她的脖子說:“把手機交出來!”劉某爲避免受到傷害,沒有反抗並交出手機。回到學校後,她用舍友手機報了警。
次日晚上,劉某用新買的手機打開QQ與同學好友聊天。期間,有一陌生人要加她爲好友。在聊天過程中,該人自稱姓張,對她說:“我知道你,因爲我見過你的照片。”看到屏幕上的這句話,劉某忽然想起被搶的手機裏存有自己的QQ號和照片,並懷疑此人與劫匪有關聯。劉某與公安機關取得聯繫,按照警方建議,她在保護好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繼續與張某保持聯繫。
第三天,劉某和張某相約見面。談話中,劉某表達了和對方“一見如故”的感覺,並向對方“訴苦”,說前一天遭受了傷害。張某見對方如此“坦誠”,漸漸放鬆警惕。第四天,兩人又相約見面。聊天時,劉某新買的手機響起,原來是辦案人員讓她到派出所辦理幾天前搶劫案的立案手續。此時劉某已經與張某見過幾次面並相互熟悉,她提出讓張某陪她一起到派出所辦手續。張某擔心引起劉某懷疑,應允陪她前去。
劉某來到派出所後,向辦案民警說明情況。辦案民警對張某展開詢問,張某對其手機來源不能自圓其說,一會兒說是朋友韓某的,一會兒又說是朋友丁某的。訊問期間,張某的朋友丁某得知他去了派出所,便循跡而來打探消息,也被公安民警控制。經詢問,丁某供述了案發當晚夥同韓某、張某在海河邊搶劫的犯罪事實。近日,河東區檢察院以搶劫罪對二人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判處張某有期徒刑2年,罰金6000元;判處丁某有期徒刑8個月,罰金5000元。韓某目前正在抓捕中。(記者解金釗通訊員楊蕊趙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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