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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重慶11月23日電(記者劉志強)近日,重慶市地稅局對外發布了《關於責令限期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的通知》,責令13戶尚未在10月31日前繳納房產稅的存量獨棟別墅業主於11月25日前,主動向應稅住房所在地的地稅機關申報繳納。如仍不申報納稅,地稅機關將依法採取提請阻止出境、媒體曝光、交易限制、銀行扣款等措施追繳,並按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根據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將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被責令限期繳納後,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滯納金及罰款。
此外,欠繳房產稅的納稅人需要出境的,應在出境前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擔保;未結清稅款、滯納金,又不提供擔保的,稅務機關可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同時,稅務部門還將通過新聞媒體對欠稅的納稅人定期公告,並將欠稅信息傳遞給國土房管部門,由國土房管部門對欠稅住房予以交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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