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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州市人大代表視察廣州市2011年預算執行情況時發現,爲規避公車管理規定,不少單位長期租車,租來的車不少是大排量的豪車,嚴重超標。
11月18日,三部委聯合發出禁令,明確要求黨政機關採購的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發動機排氣量不超過1.8升、價格不超過18萬元。“雙18限令”受到追捧,但熟悉中國公車改革歷程的人都知道,“一般公車價格禁超18萬”其實是一箇舊聞,新近出臺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管理細則》,僅僅是對關於公車標準方面已有文件有關精神的一個複述、重申或強調。舊聞成了大新聞,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公車問題的痼疾難除。
政府機關的公車爲何青睞豪華超標車,一方面是因爲監督乏力,另一方面和官員的“官念”有關。在一些官員心中,公車不再是交通工具,而是事關形象、面子與地位的象徵。在這種“官念”支配下,某些地方甚至形成了非豪華車不坐、互相攀比的風氣。中國汽車工業協會日前公佈的全國海關統計數據顯示,去年我國進口各類汽車81.36萬輛,同比增93.3%。數據增長的背後,是被媒體和網友頻頻曝光的豪華超標車。有調查顯示,網友印象中最常見的公車品牌,奧迪的選擇比例最高,佔56.8%,其次是大衆(29.6%)。而國產品牌紅旗,只佔6.8%。即使在中央加大公車治理力度的情況下,在不少地區甚至是國家級貧困縣,超標購車也時有發生。比如媒體今年2月報道的寧夏財政廳斥資近900萬元一次性採購25輛豪華奧迪A6,就曾一度引發社會熱議。
只買貴的不買對的,已經成了包括公車消費在內“三公消費”的顯規則。針對政府機關的奢華浪費行爲,國務院法制辦近日公佈《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首次將機關事務管理納入法治化軌道,管理條例中明確公車或由租車公司擔綱。“公車改革路在社會化”是近年來社會各界爲公車改革提出的主要路徑之一,《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提出縣級以上政府應當推進公務用車社會化改革,這也是亮點所在。
廣州部分單位爲規避公車管理長期租用超標豪華車的現象也給我們提了醒。如果沒有過硬的監督體制來約束規範“三公消費”,即便將機關事務交由社會管理,誰又能確保這其中不再有奢華浪費呢?根治政府機關揮霍浪費的“頑疾”,《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給公衆帶來了希望,但如果責任人違反了《條例》沒有受到嚴厲的懲戒,很難相信習慣了大手大腳花錢的官員們能夠自覺敬畏《條例》。
規範包括公車在內的“三公消費”,從來不缺指導性文件。真正欠缺的,一是明晰的更具可操作性的細則標準,二是違反規定後的懲戒罰則,三是公衆監督的權利。如果不在這三方面做出更多改進,類似廣州部分單位長期租用超標豪華車規避公車管理的現象,仍舊有可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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