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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年底,一些部門和地方政府“突擊花錢”的現象就會格外受關注。就在本月,湖南一名公司經理舉報省財政廳等三個部門“買高不買低”的政府採購行爲,當事官員“花完當年預算、否則影響第二年預算編制”的說法再次引發對“突擊花錢”的討論熱潮;不僅如此,《中國青年報》援引財政部相關數據指出:年末的一個月中,各級政府在2007年花掉1.2萬億元,2008年花掉1.5萬億元,2009年花掉2萬億元。而今年,則要爲3.5萬億元“尋找下家”。
“突擊花錢”不是新鮮話題,但3.5萬億元的數字着實觸及了公衆的神經。3.5萬億,超過了去年全國財政收入的40%,相當於瑞士整個國家去年的GDP。大家的疑問是,這天文數字的財政收入,難道會在一個月內被花光,按《人民日報》的說法,難道這真的是一種“敗家子”心態?——怎麼看待這3.5萬億元,這是一個問題。
財政收入和預算編制事關國計民生,中青報的數據及來源我們姑且信之,但憑筆者有限的經濟、財政知識,說一個月內“揮霍”掉一個大國財政收入的40%強,是無論如何都不會相信的。不錯,財政部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新華社專訪時印證了我們的觀點,這位官員表示,“突擊花錢”的實質是一年之內財政支出資金流量的“前低後高”,由於存在着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招投標、具體實施以及據實結算等環節,國家很多財政支出項目都存在着前期資金流量小,而集中在年底支付、年底結算的現象,這樣一來,12月份財政支出高企就不足爲怪了。
但是,財政支出基本面的良好,並不意味着不存在“突擊花錢”現象,也並不能掩飾各地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相反,恰恰是各地時有發生的浪費現象,才使公衆對3.5萬億這個數字反應過度。比如我們剛說過的湖南公司經理舉報省廳的高價採購,比如長春警方採購單價近3萬元的筆記本電腦,比如單純爲了花錢而拆來修去的“拉鍊路”……這一起起個案的背後都存在着“花光預算”的邏輯。而這種邏輯的成立,很大程度上在於我國目前的“基數預算”的預算編制模式:本年度預算結餘要上繳,且下年度會參考本年度預算執行額度。這樣一來,如果今年花不完預算,會造成下年度預算的削減。現實中,預算花不完不僅算不上“節約有功”,反而會得到“辦事不力”的評價。如此,各地的年底浪費衝動便有了合理的藉口。所有這一切,都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規定的“厲行節約、勤儉建國”的方針相悖的。
因此,無論是專家建言的“零基預算”,還是各地試點的“總額控制”,都必須從制度設計上進行系統修改,才能杜絕預算執行的浪費邏輯,進而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爲民所用”,並且用對地方、用得高效。只有加快實行財政預算公開,才能做到溫家寶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的“讓人民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錢,辦了什麼事。”財政預算的公開透明,不僅牽涉到民衆的切身福祉,是經濟建設的題中之意,更蘊含着公民知情、參與、監督權利的保障與維護,體現着國家政治文明的進步與提升。令人欣喜的是,本月1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修正案(草案)》,其中一條重要原則就是增強預算的科學性、完整性和透明度。規定各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納入預算。除涉及國家祕密的內容外,各級政府和各部門的預算、決算都要依法向社會公開。我們相信,以法制建設爲契機,一些地方和部門的“突擊花錢”和浪費之風一定能夠得到徹底遏制。
文/陳慶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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