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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濟南一位廉租房住戶2008年搬進濟南怡苑新區,今年退休後收入比之前漲了一些,超出濟南廉租房申請標準十幾元錢,這就意味着,明年2月廉租房租期屆滿時,她有可能面臨退房的遭遇。濟南市房管局住房保障處負責人稱,不符合准入的標準,就應該退出。這也是濟南廉租房實物配租從2007年開始至今,首個“因收入超標”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住戶。
——據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報道
-我覺得這個事應該人性化一點,綜合各方面考慮一下,如果因爲這十幾元把廉租房收回去,讓人對生活沒有動力:“我還不如不掙那十幾元,還住廉租房”。
-既然定了規則,那就要嚴格執行,超1元也要退。
-雖然年收入多了十幾元錢,但他們還屬於無房戶,搬出廉租房後將“無家可歸”。
-可以緩衝一下,比如像這情況適當提高房租,延緩幾個月。
-年收入超了10元就退房,這是什麼標準啊?現在的10元錢連只死雞都買不到。這還叫人怎麼過啊?
-他超了10元,可後邊還有比他低100元的沒排上號呢。
-支持,總得有個限度,超了就得勸退!否則,難免有人鑽空子。
-工資收入漲,標準也應跟着漲,最好能建立起聯動機制。
-既然定了標準,那就應該按標準執行。如果標準執行中有自由度,那這個標準就成了軟標準啦,不設也罷!按標準執行確實可能會對當事人產生影響,但執行標準是爲了保障其他人的“公平”,這纔是應該守住的底線!
-廉租房申請標準有制度,但還是應該人性地去看待、考慮這個問題,不要只盯住多出10元錢這個事、這個廉租房住戶。
-制度是有一個嚴格的界限,而這個問題也需要考慮人情,現在應該對這個政策做一個彌補和修改,對制度的運行進行完善和修補。
-對不少廉租房住戶來說,都存在着年收入小幅調整的情況。
-首先要看看她有沒有地方搬,有沒有條件搬,實在是解決不了,國家也有相應的規定,咱可以按照國家相應的規定來做。國務院的45號文,已經說得很清楚了,就是應該騰退而沒法騰退,因爲各種各樣的原因而騰退不了的,都可以通過提高租金來解決這個問題。
(整理龍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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