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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臨近年底,網購數量的不斷刷新讓不少快遞公司感覺應接不暇。屢屢發生的快遞服務糾紛,讓寄件和遞送雙方都“有點煩”。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郵寄服務合同糾紛,快遞公司丟失20臺蘋果iphone4手機,因沒保價,貨主無法獲得足額賠償。
2010年11月19日,車音公司委託中通速遞徐匯中部公司速遞七個快遞件,徐匯中部公司的業務員任某辦理了該業務。其中一份寄到杭州的快遞,內件說明記載爲“配件”。件數、重量、資費、保價費均爲空白。
兩天後,杭州收件人向車音公司表示未收到快件。車音公司便向中通公司杭州天目山服務點查詢,經查詢後確認這份快件丟失。車音公司遂向公安機關報案,稱丟失的快遞件爲20臺蘋果iphone4手機,價值13萬元。由於多次與中通公司交涉未果,車音公司把中通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其13萬元並支付公證費22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車音公司與中通公司之間已是第二次發生郵寄服務合同關係,且兩次寄送物品均爲“配件”,車音公司應對中通公司辦理業務所製作的快遞詳情單有所熟悉和了解。詳情單是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重要依據,特別在車音公司對自己寄送的具體物品及其價值明知的情況下,更應對快遞詳情單的格式條款和注意事項持謹慎和積極的態度。當然,車音公司與中通公司之間郵寄服務合同依法成立,現係爭物品丟失,中通公司對此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由於寄送的物品並未保價,因此法院判令中通公司向車音公司賠償1萬元,對車音公司其餘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法官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交寄快遞件的時候要有一定的風險意識,收件、寄件時注意仔細閱讀運單條款,對自身權利義務應當有清晰的認識,對保價與否予以明示,同時注意妥善保管手中的單據,及時對證據加以固定。
(敖穎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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