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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山東慶雲縣輸冀肉羊發現“瘦肉精”引起國內廣泛關注。日前,這一案件中的5名涉案人員被山東省慶雲縣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幫助毀滅證據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今年3月31日,河北省食品整治辦接到舉報,稱山東省一批“瘦肉精”羊運至滄州青縣戴莊子村尹中路屠宰點,擬於當日晚間或次日早晨屠宰。河北省食品整治辦派員赴青縣檢查,發現此屠宰點現場共有待宰羊190多隻,均是山東慶雲縣農民劉玉國從山東運送來的。檢查人員現場抽取了兩個尿樣進行“瘦肉精”快速檢測,結果均呈陽性,疑似“瘦肉精”羊。4月2日,慶雲縣警方趕赴河北省青縣將兩名違法嫌疑人控制,該案告破。
據悉,該案苗吉先、劉玉國、劉鐵軍以及苗建平、李崇傑均系慶雲縣農民。經審理查明,2011年1月,苗吉先、劉玉國、劉鐵軍共同出資,在吉林省通榆縣購買數百隻小尾寒羊,後數次去東營市利津縣鹽窩鎮通過他人購買“小料”(俗稱“瘦肉精”)共計四袋。2011年3月初,三人開始在羊飼料裏添加“小料”餵羊,當月底,苗吉先、劉玉國將192只羊賣給河北省滄州市青縣戴莊子村。
苗建平在得知劉玉國、苗吉先、劉鐵軍給羊喂“小料”被查獲後,於4月3日指使李崇傑等人將所剩“小料”埋於墳地內予以銷燬。
法院經審理認爲,苗吉先、劉玉國、劉鐵軍在飼養羊的過程中,爲獲取非法利益,添加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瘦肉精”並出售,其行爲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三人有期徒刑二年、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苗建平、李崇傑二人明知苗吉先等人因在羊飼料中添加“小料”被查獲,而幫助其銷燬證據,其行爲均已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判處二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記者從慶雲縣人民法院獲悉,此案宣判後,五名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內均沒有提起上訴,現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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