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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天獲悉,市教委下發《關於開展2011年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規範教育收費工作專項督查的通知》,今年,繼續開展治理教育亂收費規範教育收費專項督查工作。此次專項檢查的範圍是各級各類學校、地方教育主管部門涉及教育的收費行爲。檢查時限爲2010年秋季開學以來發生的收費行爲。凡自查不認真,違規收費性質惡劣的,將依法從重處罰。
違規收費性質惡劣從重處罰
專項檢查的範圍是各級各類學校、地方教育主管部門涉及教育的收費行爲。檢查時限爲2010年秋季開學以來發生的收費行爲(具有連續性的重大亂收費行爲可追溯到上一年度)。市教委要求,11月底前進行自查工作,避免走過場、流於形式。重點自查是否存在違反規定收費行爲。凡認真自查的,根據問題的性質和社會影響程度,將從輕或免於處罰;自查不認真,違規收費性質惡劣的,將依法從重處罰。隨後,12月上旬市教委、市糾風辦等七部門將組成聯合檢查組對部分區縣和學校進行重點檢查。
政府嚴禁搭車收費挪用經費
落實政府責任情況,包括教育經費投入以及確保各項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實處的情況。政府投資項目資金,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中職助學金、免學費資金等落實情況。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以不同形式向學校攤派課外讀物或搭車收費等行爲。截留、挪用、擠佔、平調教育經費或教育收費收入的行爲,和越權設立教育收費項目、越權制定教育收費標準、違規下放教育收費審批權限等行爲。
嚴禁收取與入園掛鉤贊助費
督查幼兒園及中小學規範辦學行爲及收費情況。其中包括幼兒園(所)以開辦各種特長班爲名向家長另外收取費用,收取與幼兒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支教費。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解決教輔材料散濫問題的工作開展情況。農村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免除住宿費政策落實情況;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變相收取借讀費的行爲。學校是否存在違反自願原則和非營利原則,強制收取服務性收費代收費或從中牟利的行爲。公辦高中在“三限”以外是否以其他名義招收高收費學生等情況。
另外,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範高校與招生掛鉤的收費行爲工作開展情況。高等學校超出國家計劃範圍收取研究生學費;以熱門專業等名義提高標準收費;違規收取各類證卡工本費、押金、保證金等行爲。高等學校未經法定程序審批,以中外合作辦學、示範性軟件學院、在職攻讀碩士學位等名義亂收費的行爲和中介機構聯合辦學行爲都在督察的範圍內。記者胡春豔黃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