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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南昌12月2日電(記者胡錦武)因非法收受鉅額賄賂,並夥同他人貪污公款,江西省核工業地質局原副局長龔紹禮2日被江西省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貪污罪,數罪併罰,判處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人民幣40萬元。
龔紹禮1999年3月任江西省煤田地質局副局長,2003年12月任局長,2009年6月任江西省核工業地質局副局長(副廳級)。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09年,龔紹禮利用擔任江西省煤田地質局原副局長、局長的職務之便,非法收受周某等數十人的財物,共計318.08萬元人民幣、9.25萬美元、0.4萬歐元、0.7萬澳元、5萬元購物券,併爲他人謀取利益。此外,龔紹禮還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侵吞公款30萬元人民幣,龔紹禮從中分得20萬元人民幣。
法院審理認爲,龔紹禮的行爲已構成受賄罪、貪污罪。鑑於其歸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貪污犯罪,對其貪污犯罪部分以自首論,依法應減輕處罰;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受賄的事實,對其所犯受賄罪部分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龔紹禮當庭認罪,積極退贓,認罪態度較好,悔罪表現明顯,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判決龔紹禮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人民幣40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人民幣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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