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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河北省邢臺市男子邱某在天津用虛假註冊資本成立了一家化工公司,然後利用互聯網,以廢水冒充化工原料“月桂基乙醚硫酸鈉”銷往外地。日前,經南開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邱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去年7月間,邱某在未履行出資義務的情況下,委託他人在某工商局以虛假註冊資本50萬元,成立了一家化工公司。今年2月,邱某授意公司業務人員以該公司名義,與外地某有限公司商談“月桂基乙醚硫酸鈉”的業務。當月17日,雙方簽訂了購銷合同。之後,外地某公司將美金2.4萬餘元(摺合人民幣15萬餘元)匯給邱某所在公司。
邱某在收到錢款後,利用其在河北省某化工有限公司購買的廢水,冒充雙方約定的貨物發往外地某公司。購貨單位在對收到的貨物進行檢測時,發現其中水的含量爲97.86%,並非“月桂基乙醚硫酸鈉”,隨即向警方報案。公安機關經偵查,將邱某抓獲歸案。法庭上,邱某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不持異議。其家屬已代爲退繳全部贓款,挽回了被騙單位的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被告人邱某目無國法,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他公司合法財產受損等危害後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採用簽訂合同後虛假履行的手段,騙取對方公司錢款達15萬餘元,依法屬數額較大,其行爲侵犯了公司的合法財產所有權,危害了社會,依法已構成合同詐騙罪。被告人邱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當庭自願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最後,邱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10萬元。記者張家民實習生信華通訊員於亦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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