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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張寧記者袁瑋)有過兩次婚姻的徐老太去世了,她的現任丈夫老劉和她與前夫所生的女兒小楊展開了骨灰爭奪大戰。老劉要求小楊歸還骨灰,但小楊置之不理,老劉一怒之下將小楊告上法院。虹口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對老劉要求小楊歸還骨灰的訴請不予支持,但小楊應支付老劉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小楊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了上訴,近期,二審法院作出判決,改判小楊支付老劉精神撫慰金2000元。
雙方索要骨灰
徐老太的一生經歷了不少波折。雖然與前夫的感情很好,但前夫很早便因病去世,留下兩個年幼的女兒,小楊是徐老太的小女兒。徐老太辛苦撫養兩個女兒,到了女兒稍大一點的時候,與老劉再婚。晚年時徐老太自己經常住院,老劉的身體也很差,不能互相照顧,徐老太生病期間基本都是女兒小楊照料。幾個月前,徐老太病故,小楊將她的骨灰與自己的親生父親安葬在了一起。老劉得知後非常生氣,要求小楊歸還骨灰,小楊不肯,於是老劉將小楊推上了被告席。
各有申訴理由
庭審中,老劉訴稱,自己與徐老太再婚後共同生活多年,曾約定購買墓穴同葬。徐老太去世後,小楊不僅隱瞞消息,連徐老太的追悼會、安葬等喪事事宜均未告知自己,小楊還拒絕自己將徐老太的骨灰安葬在生前選定的墓地。小楊的行爲嚴重傷害了自己的感情。因此要求小楊將徐老太的骨灰交由自己安葬,並要求小楊支付精神撫慰金1萬元。
被告小楊辯稱,自己從未向原告老劉隱瞞母親病危、去世等消息。母親生病時,老劉從不到醫院探望。母親去世前對親友已作出口頭遺囑,要求身後與其前夫同葬。目前尊重母親的意願將骨灰與自己親生父親的骨灰合葬。
一審再審定案
法院一審判決認爲,在徐老太病中和死亡後,由於原、被告自身的客觀狀況,導致雙方對徐老太的看護與料理時間、精力的付出產生不平衡,確實是客觀存在的,但這種不平衡不應妨礙雙方就徐老太身後喪葬事宜進行協商。然而徐老太的骨灰已經安葬,將其遷離原墓地重新安葬,違背了公序良俗和社會道德習慣,老劉要求交還徐老太骨灰重新安葬的請求,不宜支持。但小楊應賠償老劉精神撫慰金10000元。
一審判決做出後,小楊提出上訴。法院二審認爲,小楊的不當行爲給老劉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和傷害。但是,小楊在徐老太生前照顧較多,綜合考慮她的過錯程度,二審法院最終酌定小楊賠償老劉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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