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餘東明通訊員黃慶華記者從山東淄博公安消防支隊瞭解到,爲確保中小學生及幼兒園學生乘坐安全、舒適的校車,淄博公安消防支隊會同教育、交警等部門,近日製定出臺了《校車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今後,校車如果有破窗錘、滅火器配備不齊,緊急出口不暢通,司乘人員沒有經過消防安全培訓等情況,將禁止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