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方亮報道12月2日,瀋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對蹇某、楊某等5人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進行了判決,5人分別被判處6個月至4年不等的徒刑,2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至此,瀋陽轟動一時的“毒豆芽”案終於告一段落。這也是瀋陽今年判處的最大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被告人蹇某、楊某爲夫妻關係,二人從北鎮市來到瀋陽,自2008年8月起租用和平區一間民房,使用非食品添加劑生產豆芽並銷售,2010年6月13日他們的加工點曾被新聞媒體曝光,可二人並未就此收手,而是更換了加工點,還僱用被告人閔某、蹇某某繼續使用對人體有毒、有害的植物生長調節劑及防腐劑等添加劑生產豆芽,並將豆芽銷售至瀋陽市南五蔬菜批發市場等地。據被告人交代,該黑加工點每日大約生產豆芽1000公斤左右。被告人張某則從2009年起在知情的情況下,一直向蹇某銷售對人體有毒、有害的植物調節劑、防腐劑等添加劑。今年4月,根據羣衆舉報,警方先後將5名被告人帶回審查。
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介紹,今年以來,瀋陽市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較去年明顯增多,2010年全年共審結7件,而今年前11個月即受理了59件,其中審結31件。爲此市法院根據相關文件精神,從嚴掌握刑罰尺度,杜絕以罰代刑、重罪輕判、降格處理等做法,同時不斷加大財產刑的處罰力度。從結果上看,涉案的被告人無論主犯、從犯,都判處了實體刑,有力打擊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取得了良好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