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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與著名職業打假人王海、葉光等人聯手打假、有“成都民間打假第一人”之稱的職業打假人劉江,去年8月19日因涉嫌敲詐勒索被重慶萬州警方刑事拘留。2日,劉江和他的兩名同夥在重慶萬州區法院受審。檢方指控,劉江等人以舉報電視臺刊播虛假廣告爲由,共涉嫌敲詐勒索305家電視臺,非法牟利242萬餘元。
以打假爲名“生財”
僱請多人勒索電視臺
2日上午,劉江等人涉嫌敲詐勒索一案開庭審理。據介紹,犯罪嫌疑人劉江真名黃勇,因在十多年的打假活動中長期使用“劉江”,因此其真實姓名鮮爲人知。
據查,2008年6月,劉江發現,在不少電視臺的廣告業務中,有請名人或患者代言,普遍存在誇大療效的現象。劉江覺得,電視臺發佈虛假廣告是坑害羣衆的違法行爲,如果將證據拿到手,電視臺應該會很“頭痛”。發現這一“商機”後,劉江遂決定以此爲把柄,向各家電視臺索取錢財。隨後,劉江先後招募了胡海天、莫天和等人爲員工,向各地多家電視臺索取錢財。
爲了達到非法目的,劉江等人制訂了詳細的索取錢財模式:即以打假爲名,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以舉報相威脅的方式實施敲詐勒索。確立了“生財”模式後,劉江等人分別收集各家電視臺的廣告信息資料,然後購買每家電視臺廣告中播出的產品,並開具購買單據以備“索賠”。
隨後,他們將相關信息資料在劉江所開設的“劉江說法網”上製作成舉報函,同時將相關信息資料製成光碟,再將舉報函和光碟寄給每家電視臺所在地的工商局、藥監局、廣電局等相關主管部門,並要求這些部門出面查處,不然就連同將這些部門一起舉報至上一級主管部門。接着,劉江藉助這些主管部門出面查處之機,向每家電視臺索取錢財。
檢方指控,劉江一旦索取到電視臺錢財後,不管對方是否整改,就承諾一年之內不會再舉報,同時還向每家電視臺的相關主管部門發出聲明函,表示劉江等人不再追究該電視臺的相關法律責任。
涉嫌敲詐勒索罪
45歲生日當天被逮捕
去年6月,萬州區公安局接到市民舉報,稱劉江等以舉報電視臺刊播虛假廣告爲由,勒索錢財。去年7月10日,萬州警方立案偵查,初步查明瞭劉江等人的犯罪事實。去年8月19日,在劉江45歲生日這天,他在成都的家中被萬州警方帶走,隨後被刑拘。
據查,從2008年6月至2010年8月,劉江等人以打假爲名、以非法索取錢財爲目的、以舉報相威脅的方式,共向河南、山東、四川、江西、安徽、湖北、貴州、雲南、江蘇、福建及我市等省市的305家各級電視臺索取資金共計242萬餘元,涉案多達300餘起。
據檢方指控,其中2008年6月至2010年8月,劉江等人以打假爲名、以非法索取錢財爲目的、以舉報相威脅的方式,就向山東省的莒南縣電視臺、沂水縣電視臺、臨沂市電視臺等95家電視臺索取了資金共110餘萬元。而劉江等人以同樣的手段,還向河南省的登封市電視臺、中牟縣電視臺、鞏義電視臺、新密電視臺等56家電視臺索取了資金33.5萬餘元。
2日上午11點半,庭審結束,法院沒有當庭宣判。據《重慶商報》
劉江以打假爲名
索取錢財模式
1.收集各電視臺廣告信息資料。
2.購買電視廣告中播出的產品。
3.開具購買單據作爲證據。
4.將相關信息資料製成舉報函及光碟。
5.再將舉報函及光碟寄給相關主管部門要求查處。
6.主管部門查處時向各電視臺索取錢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