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民訴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日前已結束,記者從多方瞭解到,社會各界對民訴法的意見集中在立案難、訴前調解、小額訴訟和公益訴訟等方面,其中公益訴訟爲最熱焦點。
數據顯示,徵求意見期間,全國人大網共收到社會各界意見建議8000條。據悉,全國律協在全國人大民訴法修正案徵求意見截止前一天,提交了《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律師建議稿》,該稿融合了各省市律協和各地區律師代表的意見,其中完全贊同法工委草案37條,贊同並附補充意見12條,修改5條,另行提出修改建議29條。公民個人可參與公益訴訟並對此予以大力支持和鼓勵成了建議稿的核心。
立案難
已成民事訴訟過程中的頑疾
近日,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繼續開展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海洋環境監視監測,C平臺附近仍有油花溢出。自該油田6月4日出現漏油至今,已經過去了近200天。其間,向康菲和中海油進行索賠的聲音不絕於耳,但截至目前,仍沒有一起索賠案獲得法院立案,立案難已成了民事訴訟過程中的頑疾。
民訴法草案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當事人的身份證號碼、聯繫方式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聯繫方式。全國人大代表劉玲曾對起訴狀增加“當事人身份證號碼”這一內容提出會在實踐中加劇立案難。
●觀點
起訴狀不應含對方身份證號等信息
作爲律師的劉玲代表在常委會期間專門到北京市海淀區公安分局花園路派出所進行調查。當劉玲代表出示律師證及相關調查函要求查詢該轄區內的公民身份信息時,遭到民警的拒絕。民警說要想查詢其他公民的身份信息,如果是當事人的代理律師,除出示律師證、調查函外,還需法院出具證明調查律師是案件的哪方當事人。
“這就說明在司法實踐中,律師調取公民身份信息是很難的。”劉玲代表指出,如果要求起訴狀寫上被告身份證號碼,無疑給原告在訴前造成很大麻煩,且這樣的麻煩其自身無法解決,即使有代理律師也無法解決,最終結果是當事人案件立不了。對此,全國律協建議起訴狀中刪除民族、職業、工作單位、身份證號碼這四個信息。
訴前調解
應以雙方“自願”爲前提
“多虧了您,這事擱在我心裏七八個月了,今天終於可以睡個踏實覺了。”10月17日,常駐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的專職人民調解員張寶思調解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曾經怒目相向的當事人握手言和。
2006年,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就開始探索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該院通過對涉訴民商事糾紛實行以“法院附設調解員”和“非訴調解前置”爲特徵的訴前調解、非訴調解協議司法確認、調解不成簡易糾紛的快速裁決機制,將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糾紛化解機制貫穿於各個環節。
●觀點
“強制調解”會葬送民事司法制度
顯然,“調解”已然成爲解決民事糾紛的一個重要手段,全國人大法工委草案擬將強制調解入法。
專家認爲,本來現在由最高法院推行的立案調解是一種變相強制調解,在很多情況下違背了調解自願的基本原則,導致立案難上加難。一旦強制調解入法,司法腐敗、司法不公將會更加嚴重。
全國律協認爲“強制調解”入法,後果不堪設想,是一條“葬送中國民事司法制度”的條款。建議改成自願訴前限時調解: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經當事人一致書面同意調解的,先行調解。
公益訴訟
彭宇案“後遺症”不斷髮酵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名南京老太在人來人往中被撞倒骨折,鑑定後構成8級傷殘,老太指認撞人者是伸手救她的彭宇。彭宇覺得自己好心救人反被“誣陷”,深感冤屈。最終,南京彭樓區法院一審判彭宇給付受害人損失的40%,共45876.6元。由此引發了一場震驚全國、備受爭議的官司。
近年來,各地也發生了不同版本的“彭宇案”,在網絡上引起軒然大波,由此引發的“後遺症”不斷髮酵。
2011年10月份,兩歲女孩小悅悅在馬路上慘遭不幸,被兩車先後碾軋,幾分鐘內,18名路人視而不見,漠然走開。最後拾荒者陳賢妹施以援手,而小悅悅最終未能再看親人一眼。
●觀點
應讓公民個人參與公益訴訟
全國人大代表、黑龍江夙生律師事務所主任遲夙生認爲,法律的缺失助長了社會的這種冷漠,只有將“公益訴訟”的權利交給每一位公民並大力地鼓勵其行使權利纔有可能治療社會的“冷漠症”。
本次民訴法修訂草案修改了有關公益訴訟的內容,但它的主體只是概念模糊的“有關機關”,這會讓“公益訴訟”變成空談。遲夙生建議,公民個人也應該成爲公益訴訟的主角,並建議公民個人提起的公益訴訟,應“免收訴訟費,勘驗費、鑑定費、聘請律師費由敗訴一方承擔”。
廣東省律師協會負責人表示,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受害人應當提請當事人參加訴訟,並且提出訴訟請求。
“‘公益訴訟’的主體應該是每一位公民”幾乎成了每一位法律人的心聲。
全國律協徵集各省律協和上百名律師代表的意見後認爲,考察國外公益訴訟實踐可以看到,其本質就是公民參與。中國十餘年的公益訴訟實踐更是公民推動的。
公民享有公益訴訟資格,應當提到憲法權利的高度,應開放和鼓勵公民參與公益訴訟。
小額訴訟
實行一審制緩解“案多人少”
全國人大法工委草案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標的額人民幣5000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實行一審終審。”
此條款被普遍認爲正是爲了緩解法院系統的壓力,實際上,在此次民訴法修正之前,最高院已在全國的多個法院試點小額速裁製度,江蘇有四個法院加入試點,小額速裁案件規定了一審終審。據透露,在試點一段時間後,有關方面召集試點的基層法院進行了一次座談,“大家都認爲,在沿海地區以10萬元爲標準比較妥當。”但在會上,法官們就得到消息,10萬元絕無可能。而基層法官們希望提高標的數額的原因,就是要緩解“案多人少”的現狀。
●觀點
建議參照地區最低工資定額度
全國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扈紀會向記者透露,關於小額訴訟的條文爭議比較大。“有的人提出來,廣東沒有人爲5000元以下打官司,而在甘肅,一個農民的年收入是3000多元,5000元過高。這個標準怎麼定好,爭論也很大。有的人說,不能因爲錢少就剝奪人家上訴的權利。”
江蘇律師協會認爲,這樣的規定太過嚴格,5000元以下地區差異性很大,而且有的案子也有很多差異,實際上涉及的利益和方面也很多。如果一審終審的話,可能效果不一定好。
重慶市律師協會直接提出建議:是否可參照勞動爭議調解法的規定,對比上一年所在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來定額度,如果不服的可以由上級法院進行再審。據《法制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