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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仲裁委員會出臺八項措施,爲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提供法律服務。
這八項措施包括:一、根據市委提出的“五個結合”,認真總結商事仲裁製度在濱海新區施行六年來的經驗,全面尋找差距和問題,改進工作作風,更好地爲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服務。
二、緊緊圍繞中心工作,通過對經濟合同仲裁這種簡捷、快速解決糾紛的形式,爲新區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爲市場主體及時化解紛爭,維護新區良好的經濟秩序,創造新區良好的法制環境。
三、立案窗口前移,搞好裁前服務。充分利用仲裁員隊伍聚集着我市經濟、金融、國際貿易、城市建設、知識產權和法律界知名專家學者的優勢,組織仲裁員深入到新區的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和易發生經濟糾紛的環節進行調查研究,幫助市場主體瞭解法律知識,化解經營風險,爲可能和已經發生的問題把脈、會診,作出風險評估。同時把立案窗口前移,主動宣傳講解法律,爲企業解答法律諮詢,提供仲裁前的具體服務,從而把糾紛化解在立案前,消滅在萌芽狀態。
四、貫徹優先調解原則,推行“友好仲裁”制度。以“不傷和氣解決糾紛”爲理念,將調解貫穿到仲裁活動的始終。積極推行“友好仲裁”制度,促進當事者在互讓互諒的基礎上達成和解,從而維護良好的經濟秩序和法制環境。
五、認真處理民商事糾紛,把維護濱海新區社會穩定作爲仲裁工作的重中之重。對於基本建設承包合同糾紛、物業管理合同糾紛、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等涉及民生的各類糾紛,做到不推不拖,積極受理,細緻地做好工作。與基層調解委員會、法院共同構築大調解的格局,及時化解各類糾紛。
六、加強涉外仲裁案件的審理,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七、仔細受理海商合同糾紛案件,審慎、積極地受理海事侵權糾紛案件和其他海商海事糾紛案件;注意新領域、新類型案件的受理、研究與跟蹤服務。
八、加強自身建設,提高仲裁辦案質量。要加強仲裁機構自身專業化建設,重點制定好諮詢受理、開庭、裁決書撰寫、專家會商等仲裁工作標準,全面提高仲裁工作專業化水平;要抓好對仲裁隊伍的培訓,強化仲裁隊伍的知識更新,建設一支熟悉法律,擅長專業,精於仲裁,剛正不阿,勤勤懇懇的仲裁隊伍;要樹立仲裁爲民意識,急當事人之所急,幫當事人之所需,落實仲裁案件審理時限,仲裁費用減、免、緩辦法。凡是困難企業的仲裁費用該減則減、該免則免,充分體現仲裁便民、利民、簡便、高效、公平、合理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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