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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少千元,不超一塊”——如果你的年終獎高於1.8萬元,並且恰好落進了那些扣稅“陷阱”,那最好趕緊去跟單位財務商量一下,表達個志願:少領點兒年終獎;否則,你年終獎發得比別人多,最後到手的錢卻比別人少。
“年終獎”來了,人們再次熱切關注可能出現在稅率臨界點附近的“多勞少得”問題,儘管真正受到影響的人並不多,但明顯有待改進的計稅方法仍然遭遇了大量口水,有網友戲言:“稅務局是要告訴我們:有時吃一兩塊錢的小虧能撿到更大的便宜,頂。”
“陷阱”咋挖的?
算賬:獎金多1元,稅款多1155
今年9月開始施行的新個稅法,將稅率由原來的九級縮減到七級,扣稅“陷阱”隨之縮減爲六個,即在以下六個區間裏,年終獎高的人扣稅後的實際收入反而會低於年終獎少的人:18001元-19283元、54001元-60187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元、960001元-1120000元。
比如,按照現在的計算方法,年終獎爲18000元,需要繳納稅款540元,而如果年終獎爲18001元,需要繳納稅款1695.1元,即獎金多了1元,稅款多了1155.1元。
那麼,這個“陷阱”是如何產生的呢?採訪中,有財會人員認爲原因在於用來作爲計算依據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針對的是月收入,官方計算公式中使用了方便財務人員計算的“速算扣除數”。而年終獎計算方法是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再根據所得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相應的速算扣除數,但在計算稅額時,並沒有將速算扣除數重新乘以12。
12“月”不等於12“次”,假公告被闢謠,新方案也沒出來
張廣通(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
現在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實際上是把工資按月分開計算的,年終獎則是先除以12,再找對應的稅率,進行一系列的計算。但實際上這樣的算法是有問題的。因爲平時你工資的收稅是按12“月”計算,而年終獎是按12“次”計算。
一個簡單的解決辦法,其實是把年終獎除以12,然後加到工資裏,算成工資總額的一部分,和工資一起計算所得稅。但這樣計算下來,每個人繳的所得稅恐怕還要更多,老百姓必然不會歡迎這樣的解決辦法。
今年網絡上不是流傳過一份所謂的年終獎計算的新文件嗎,又被稅務部門闢謠了,可闢謠之後,稅務部門也沒有什麼新方案出來。估計也是逼到牆角了,沒有什麼好的解決辦法,只好今天出個補充規定,明天出個解釋,長此以往不是個好辦法。
“陷阱”怎麼躲?
“把獎金拆開,填到工資較少的那個月”
何芸(化名,北京某文化公司會計,從業超過十年):
說實話,年終獎扣稅之後縮水的情況我在我們單位還真遇到過。我們發半年獎的時候偶爾會有,一般會出現這種情況的也都是領導了,我們就跟他打個招呼,然後看一下他哪幾個月工資比較少,就拆成四五個月的,填進去。這個操作肯定會增加我們的工作量,好在很少碰上。
但這個辦法也不是都管用,如果年終獎有那麼高的單位,平時工資可能也不少,如果這麼操作的話,反而可能扣的稅更多。
“企業可調整工資和獎金的配比”
馬靖昊(財稅專家):
想解決這個問題,其實財務人員可以對企業的整體薪酬做一個納稅籌劃,計算一下工資和獎金的分配比例,比例不同,個稅繳納金額的差異還是很大的。
企業的用工成本包括工資、獎金以及社保三個部分,把三項結合起來進行調整,完全可以做到在企業支出不變的情況下,給員工最大的實惠。
比如,如果一個員工的名義工資是10000元,那麼加上五險一金的話,企業的用工成本是14410元,但扣完個稅和五險一金之後,員工實際拿到手的現金只有7454元。所以在考慮個稅繳納問題的時候,單純考慮年終獎,不如把整體薪酬情況綜合籌劃。這方面國企和事業單位可能重視得不多,但對於民營企業來說,用工成本是很大的一塊,所以整體的稅收籌劃很重要,可以降低他們的用工成本。
“陷阱”如何填?
“按年計稅,按次預交,多退少補”
張廣通:
想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必須改變個人所得稅的收取方式,改成“按年計稅,按次預交,多退少補”的形式。“按年計稅”就是個人所得稅要根據你這個人的年收入來計算,年終獎和工資都是你的收入,一年一統計,就不會出現分開計算的問題。
但如果每年只收一次稅,工作量會很集中,也不利於納稅的均衡性,所以可按月預繳一定的費用,還是由單位來代收代繳。這個預交費用因人而異,可以通過你上一年的個人所得稅算出一個數來,例如你去年每月平均下來要繳納2000元的個人所得稅,那麼下一個年度,每月就先預繳2000元;到了年底彙算清繳,每個人都要申報一年的收入,再計算出你應該繳納的所得稅額,然後多退少補。這樣的所得稅制度,才應該是未來稅制改革的方向。
按年計算有幾個好處,一是改變了我們現在混亂的繳稅方式,統統年末算賬,反而容易很多。其次,個人申報制度建立起來,也有利於培養我們納稅人的納稅意識。現在我們的現狀是,只有企業稅務人員懂稅,老百姓只是覺得稅多難接受,但這個稅怎麼算的都不清楚,說白了算錯了都不知道。一方面大家對稅有要求,一方面又不瞭解稅,這就造成了矛盾。如果每個人都要申報稅款,就能提高大家的稅務知識。
[批註]
今年8月中旬,一份關於修訂個稅收取方法的假公告“忽悠”了除國稅總局之外的所有人。但謠言澄清之後,被糊弄的公衆不僅沒有斥責造假者,反而惋惜那個能看懂又貼心的假“47號文”,竟然不是真的——因爲那份假公告所“解決”的正是眼下讓人們糾結的年終獎“多勞少得”問題。網友“梧柳”對此調侃道:“今年一紙‘山寨’發文修正了這個害人多年的錯誤,但是稅務總局的闢謠行爲,使得這個世界稅務史上的奇葩得以繼續盛開。”
將年終獎除以12分攤到全年的計稅方法是一種優惠辦法,因此,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算納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對於實行全年考覈、分次發放獎金的企事業單位,該辦法也只能採用一次。僱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按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現行年終獎個稅收取方法,依據的是國家稅務總局2005年發佈的《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此文到目前爲止並沒有做調整修訂。
而臨界點附近理論上存在的所謂扣稅“陷阱”,也得到了稅務部門的確認。今年8月,記者曾就這一問題致電12366納稅服務熱線諮詢,熱線工作人員稱,這種情況確實有可能存在,但還沒有解決辦法;12月5日,廈門地稅局的官方微博表示:年終獎稅額計算式“速算扣除數只扣一次,如遇到兩檔稅率之間的臨界點時,多發有可能不能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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