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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機場邊檢站在辦理天津至首爾的航班出境邊防檢查手續時,發現一韓籍旅客逾期居留,而阻止其出境。究其原因,只賴旅客未能準確掌握所持簽證的使用方法和相關規定。
該旅客受邀來天津某大學擔任外教。她在我國駐韓國大使館申請了“Z”字工作簽證,該類簽證“停留期”一欄標註爲“000”天。按照我國出入境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停留期爲“000”天的簽證,僅供持證人入境使用,持此類簽證人員應自入境中國之日起30日內到當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外國人居留手續,持此手續纔可在有效期內長期停留。該旅客由於不瞭解相關簽證政策,未及時申領換髮“外國人居留許可”,導致在中國非法居留情況的發生。
在此,天津機場邊檢站提醒,凡持有D(定居)、Z(工作)、X(學習)、J-1(常駐記者)類簽證入境我國的外國人,簽證停留期欄內標註爲“000”天的,務必在入境中國之日起30日內到居住地公安機關辦理外國人居留手續,申請換領“外國人居留許可”,勿因疏忽大意給自己的行程帶來不便。(通訊員馮樹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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