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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2月8日電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司起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草案)》,國務院法制辦今日在其官方網站公開徵求修改意見。該辦法要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職業衛生專家庫,從專家庫中抽取專家組成專家組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申請單位進行技術評審。
辦法指出,專家組由5名或者7名專家組成,專家組組長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定。技術評審應當在60日內完成,所需時間不計入行政審批期限。
辦法強調,未取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擅自從事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爲,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並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辦法提到,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機構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及本辦法規定,否則將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爲,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並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取消其相應的資格;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辦法最後強調,本辦法所指職業病危害不包括醫療機構的放射性危害。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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