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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從幼兒園校車上下來,5歲女孩小冰(化名)正準備往家裏走,沒想到校車的車輪從她的右腳碾過,致其右腳重度骨折,落下十級傷殘。交警認定,園方在事故中擔全責。近日豐澤法院一審落錘,判處城東幼兒園賠償小冰經濟損失9萬多元。
小陳一家是江西人,幾年前來到泉州打工,租住在豐澤城東南埔社區。吃過不少沒文化的虧,夫妻倆商量着,讓女兒小冰儘早入學,接受教育。2009年9月,小冰剛滿3歲時,小陳就將她送入了城東幼兒園,不僅交了保教費、餐費等相關費用,還報了課外舞蹈興趣班。按約,小冰上學、放學由幼兒園校車接送。所謂校車,便是一輛核載不超10人的小型普通客車。
去年10月的一天,城東幼兒園園長魏某,像往常一樣,駕駛校車送幼兒園學生回家。行至南埔社區一店面門口時,遇到堵車。就在這個當口,小冰下了車。魏某一時疏忽,繼續向前行駛,車輪從小冰右腳碾過。
小冰在病榻上一躺就是兩個月。法醫鑑定,右腳重度骨折,構成十級傷殘。經交警部門到現場勘查,認定城東幼兒園在事故中應負全責。爲此,小陳夫婦向豐澤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城東幼兒園賠償相關經濟損失,數額爲10萬多元。
豐澤區法院審理認爲,5歲的小冰,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她在幼兒園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幼兒園應當承擔責任。且在該事故中,城東幼兒園在接送學生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存在教育機構責任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兩種法律關係的競合。最終,法院判處城東幼兒園賠償小冰相關經濟損失9萬多元。記者瞭解到,目前,園方已預交2萬多元的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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