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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訊一名律師將自己代理的一起刑事案件的辯護詞發表在了博客中,結果遭人起訴。案件當事人之一徐先生認爲,文中部分內容侵犯了他的名譽權,因此將該律師告上法院,要求公開賠禮道歉,刪除辯護詞,同時賠償經濟損失1萬元。記者瞭解到,該案是因律師在網上公開辯護詞引發的首起民事糾紛,目前此案正在朝陽法院審理中。
徐先生向法院起訴稱,今年8月14日,被告律師高某將《劉長玲盜竊、詐騙案的辯護詞》分別發表在了自己新浪博客和百度空間上。文章中涉及這樣的內容:“劉長玲曾向檢察機關揭發徐某(本人真實姓名)等人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犯罪。對於此事實,請法庭予以覈實,若成立,劉長玲的行爲屬於立功。”據徐先生講,這篇辯護詞後來還被他人在網絡上轉載。
徐先生表示,律師高某正是劉長玲盜竊、詐騙案的辯護人,自己則是該起案件的受害人。劉長玲後因犯盜竊罪和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半,剝奪政治權利3年,罰金1.6萬元。
徐先生認爲,被告律師高某在辯護詞中提及的涉案內容系捏造,給他的名譽及精神造成了傷害,因此訴至法院。
12日,記者電話採訪到了高律師本人,他系劉長玲案的一審辯護律師。高律師認爲,作爲一起法院公開審理的案件,自己在博客上公開自己的辯護詞並無不妥,尤其辯護詞中並無涉及個人隱私、商業祕密、國家機密等內容。(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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