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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12月13日電(記者塗銘)患有帕金森病症的何先生在北京某醫院走失,11個月後,何先生的屍體在醫院地下三層被發現。何先生的家屬於是將醫院告上了法院。記者13日從北京市豐臺區法院獲悉,該院一審判決醫院賠償何先生家屬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近10萬元。
原告訴稱,2010年1月27日上午,78歲高齡的何先生在老伴華女士的陪同下去被告醫院處就醫,不料華女士取藥回來發現何先生已經不見了。華女士告知了醫院後,醫院派人尋找未果。當天下午華女士到當地派出所報案,第二天派出所民警到醫院查看當天的監控錄像,結果監控錄像是壞的,不能反映事發當天的情況。被告雖派人帶民警對醫院進行了全面查找,但是沒有告知民警及原告該醫院還有地下三層。事後,原告及其他親屬不斷通過各種渠道尋找何先生,也沒有任何結果。2010年12月18日,被告醫院的鍋爐工在醫院樓地下三層發現了一具屍體並報警,經鑑定就是何先生。
法院經審理認爲,醫院在何先生走失後未對其進行全面有效的查找,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應對何先生的死亡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其次,何先生身患帕金森症,家屬應對何先生盡到足夠的監護義務,何先生在華女士陪同看病期間走失,華女士應對何先生的死亡承擔監護不力的責任。最後,何先生停留在該地點未能安全返回,主要系其自身疾病因素所致。法院因此認定醫院應對何先生的死亡承擔次要責任,並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目前,雙方當事人尚未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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