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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法制辦發佈的《校車安全條例》尚在意見徵求階段,社會各界還在激烈討論文本內容,此時,我們卻又聽到校車出事、學生死亡的噩耗。12月12日傍晚,江蘇徐州豐縣首羨鎮中心小學一核載52人的專用校車發生側翻事故。截至13日中午,事故已造成15名學生死亡,另有多人在醫院接受治療觀察。
接連發生的校車事故,讓部分民衆認爲必須賦予校車更多的優先權。但筆者認爲,目前關於校車安全問題的討論,似乎陷入了一種以車的行爲爲核心的思考誤區。其實,校車安全的本質是道路交通安全的問題,不管是校車裏的學生還是其他車裏的乘客,都是應該受到安全保護的人。要保證學生上下學的安全通暢,校車優先權確能起到促進作用,但校車安全的基礎和前提,還是人人遵守現有的交通法規。
從正寧和徐州的校車慘劇來看,雖然存在車輛管理、人員素質等方面的原因,但更爲直接的事故原因在於違反交通法規或者交通狀況混亂。“11·16”正寧事故是由於校車左道超速逆行,與迎面而來的貨車相撞;“12·12”徐州事故是由於駕駛員缺乏資質,校車避讓前方一部三輪車造成車輛側翻入河溝。
難道我們國家沒有嚴格、嚴厲、全面的交通法規嗎?當然不是。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經非常詳盡了。如果所有人都能嚴格遵守法規,那麼出臺《校車安全條例》,就是給上下學道路的安全通暢加上更完善的保險,而不是像現在這樣,似乎是在給學生的生命安全託底。
現實的問題在於,不論在城市還是在鄉村,爲數不少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都缺乏遵守交通法規的主動意識,在馬路上你爭我搶,互不相讓。行人在紅燈時不穿馬路,汽車在斑馬線前禮讓行人,這些簡單的交通法規屢屢被棄之腦後。有法不依成爲普遍現象,才導致包括校車司機在內的機動車或非機動車駕駛員逐漸淡薄了法制意識。可以說,孩子們的悲劇,也是每一個不守交通法規的人的行爲所形成的間接後果。
即使校車優先權寫進條例文本,如果沒有人去實踐,沒有人去落實,安全事故的隱患也還會存在。而倘若每一個通行在馬路上的人都安安分分,即使校車沒有任何優先權,一樣可以平平安安地載着學生來回學校。
(相關報道見A14·中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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