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截至2010年底,本市共成立基金會120個,其中公募基金48個;公益捐贈總額穩定增長,2009年爲12.35億元,2010年爲18.5億元; “藍天下的至愛”“慈善聯合捐”等募捐品牌日趨成熟,社會受益面不斷擴大。
“慈善的成長”讓人們認識到,公信力是慈善公益組織的生命線;維護慈善公信力,就不能沒有募捐信息公開。本月,《上海市募捐條例(草案)》即將交付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審議。昨天下午,法規草案解讀會引發思考:若要實現“透明慈善”,制度設計又該如何促進募捐信息公開?
一問“30%”如何突破
來自市民政局的信息顯示:目前,本市建立網站的公募基金會不足30%,募捐活動的信息公開不及時、不規範,依然是影響募捐組織公信力的不利因素。
立法調研發現,一些小型或微小型基金會尚未意識到信息公開的重要,也無力維護網站運行。那麼,要推進、規範募捐組織的信息公開,突破“30%”的侷限,依據“誰組織募集,誰公開信息”的原則,可否由民政部門建立“募捐信息網絡服務平臺”,爲社會公衆免費提供募捐信息服務,接受諮詢、投訴、舉報,並作爲募捐組織信息公開的大平臺?
二問捐贈人如何知情
募捐活動信息不夠透明公開,捐贈人的知情權、監督權就難以保障。
募捐組織公開的信息,有哪些法定規範?對捐贈人有哪些“授權”?比如,在募捐活動結束後,及時向社會公開募集財物的種類、數額、捐贈人的姓名或名稱,實際支出的工作成本等等。這是條例草案必須解決的一個問題。
三問“161家”能否合法
有些募捐活動主體混亂,真假難辨,造成多頭募捐,資源分散,難免損害慈善公信力。
到底誰有資格開展募捐?目前,本市共有公募基金會48家,依據《紅十字會法》和《基金會管理條例》,紅十字會、公募基金會可以依法開展募捐活動。此外,本市還有公益性社會團體約161家,這些團體主要向社會提供志願服務或公益資助。
要拓展民間捐贈資源,促進公益事業發展,作爲上海地方法規的募捐條例,能否賦予這“161家”合法的募捐主體資格?還有待充分的立法審議。
本報記者姚麗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