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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青年陳琦因刷卡透支欠費,借了5萬元高利貸;又爲償還高利貸,在債主的教唆下,和僱來的“假爹”一起騙取公證書,典當父親的房產,騙取47萬元。這個女兒不僅一步步走上一條“坑爹”的路,也走上了難以自拔的犯罪之路。記者今日獲悉,西城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陳琦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陳琦的債主同夥也被判刑。
單親家庭
花錢大手大腳
陳琦只有24歲,在一家公司當職員。父母早在十幾年前就離婚了,陳琦與母親聯絡很少,跟着父親一起生活。不過,父女間的關係一直不太好,在家甚至不怎麼說話。在這樣一個缺乏有效溝通的單親家庭長大的陳琦不僅穿着打扮像個“假小子”,也養成了獨立自主的性格。
陳琦每月2000元左右的收入不高,對於她這個歲數的人來講,顯得有些不夠用。更何況,在別人眼中,陳琦花錢也是大手大腳的,信用卡就成了必需品。兩年前,陳琦辦的5張信用卡利滾利已欠下了數萬元錢。她不想讓父親知道欠了錢,而自己又根本無力償還,就在網上尋找貸款公司,想拆東牆補西牆。
前年10月,陳琦和放高利貸的男子張健聯繫上,對方答應借給她5萬元還債,但一個月的利息就高達2萬元,還要拿房產作抵押。
欠高利貸
抵押父親房產
2萬元的利息很高,但至少也是一個月之後才用還。自己沒有房產,但父親可是有房子的。陳琦似乎被身上的債衝昏了頭腦,爲了解決眼前的燃眉之急,她也顧不了那麼多了。
陳琦說,爲了借出高利貸,她答應了對方的兩個條件。帶着張健到自家實地驗房,還偷了父親的房產證交給張健作抵押。
正所謂躲得過初一躲不過十五。從爲了5萬元欠下高利貸的那一天起,年輕的陳琦就進入了惡性循環。轉眼一個月過去了,連本帶利7萬元,陳琦根本還不起,只好央求張健再想想辦法。張健給陳琦出了個“餿主意”:把她父親的房子拿到銀行作抵押貸款,今後陳琦每月只要還貸款利息就行了,可緩解資金壓力。陳琦琢磨能拖一時就拖一時,便同意了。
越陷越深
僱假爹坑親爹
房子是陳琦父親的,辦抵押需要有房主本人授權才行。陳琦的父親要是知道了絕不會答應,張健就花200元僱了個羣衆演員,冒充陳琦的父親,帶着陳琦一起去公證處進行房產委託公證。
陳琦很清楚身邊這個“父親”的底細,但只有這樣才能渡過眼前的難關。所以,陳琦就和這個假爸爸在公證員面前演了齣戲,得到了“父親”將名下房產委託她處置的公證書。
不過,貸款沒辦下來,如何還債又成了火燒眉毛的麻煩。張健又出了個主意,到典當公司辦“典貸通”業務。也就是陳琦先從典當行借出錢來,典當行再用房子進行抵押貸款。
在張健的唆使下,陳琦簽署了一份最高額房地產典當合同,將父親的房產抵押了50萬元,又把自己得到的父親房產的授權轉讓給典當行的工作人員。
事情敗露
官司打成羅圈
雖然陳琦自稱辦理典當手續全是張健包辦的,但她很明白,把房子抵押出去,甚至連處置房產的授權都轉給了典當公司會是什麼結果。她把最後的賭注押在了自己父親的身上:“如果還不起,最壞的結果就是銀行要收房子。我到時候就告訴我爸,他一定會幫我還錢的,也不會眼睜睜看着房子被收走。”
50萬元扣除相關費用後,剩下47萬。張健給了陳琦3萬元,將餘下的錢全扣下,承諾幫陳琦還典當行的續息。但張健並未按期續息,典當行去建委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才知道陳琦典當的房子是央產房,沒有上市證明根本不能抵押。而此前他們簽訂合同時並沒有及時去相關部門覈查。
隨即,工作人員找到陳琦的父親,對方纔驚訝地得知,女兒竟然揹着他偷走房產證作公證,還典當了房子!
陳琦的父親帶着女兒找到公證處要求撤銷公證書。面對一前一後兩個“爸爸”,公證員解釋,因爲假爹和陳父身份證上的照片很像,用肉眼很難區分。加之他們當時帶的身份材料都是真的,所以公證員對陳父的身份沒有產生懷疑。
所幸的是,涉案房產是央產房,不具備上市條件。要是普通產權,房子也許早已抵押給銀行了。即便如此,女兒與典當行簽訂的合同仍是陳父的心頭大患。爲了保住房子,去年5月,陳父以典當行和女兒作爲被告,提出民事訴訟,請求確認當初簽訂的典當借款合同無效。
典當行更不願做賠本買賣,因此向警方報案。陳琦被公安機關傳喚調查,張健也因詐騙罪被判了刑。
坑了親爹
女兒也被判刑
到了法庭上,陳琦辯解,自己就是想抵押房產拿貸款還高利貸,沒想騙典當行。“我實在是法律意識淡薄,沒想過會是這種後果。”
雖然被女兒偷了房本抵押房子,但陳琦的父親仍然站在女兒一邊維護她。“我女兒也是被騙的,現在錢也被騙走了。”陳父不理解爲什麼要抓他女兒:“即便她騙了我,也是我們父女間的事。她有錯,但主意都是張健出的。”
不可否認的是,無論主意是誰出的,陳琦和假爸爸一起去公證,又用騙來的公證書抵押房產獲利。如果沒有陳琦的參與和配合,這場騙局也演不下去。
法院一審認定,陳琦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他人的指使下,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且數額巨大的行爲,已構成合同詐騙罪。陳琦在接到公安機關通知後,能自行到警方接受訊問,如實交代主要犯罪事實,認定爲自首,可從輕處罰。鑑於陳琦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對較小,且能退出部分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罰金3000元。
表面上看,就爲了5萬元錢,似乎根本犯不上幹騙公證書典當房產詐騙的傻事。但陳琦就是從一個不算嚴重的問題,一步步淪陷,最終走到一個不可挽回的結局。在需要抉擇的十字路口,每一個錯誤的判斷都可能指向完全不同的人生。
(文中涉案人均爲化名)記者孫瑩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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