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丁國鋒通訊員王彪近日,公安部掛牌督辦“3·7”特大販賣假幣案涉案人員金某、劉某被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期2年執行。經過1年多的艱苦偵查,截至目前,該案已有26名涉案人員相繼到案,依法移送起訴24名,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至1年。該案涉案總額近千萬元,現場繳獲假幣共計102.545萬元。
2009年底,徐州市豐縣接連發生多起在沿街小型店面使用假幣購買捲菸、麪粉、食用油案件。豐縣公安局經偵大隊經偵查,先後抓獲嫌疑人李某、王某、楊某、吳某和張某、成某等人。
在抓獲犯罪嫌疑人張某、成某時,警方當場繳獲假幣97.051萬元。經清點,共有DP、BG、YE、HD、HC五個字頭,共計14579張。
2010年4月14日,該案被公安部列爲掛牌督辦案件。專案組乘勝追擊,輾轉蘇、粵兩地,相繼抓獲謝某、周某、徐某、朱某、彭某等多名涉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