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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評論
□吳睿鶇
2011年,“減稅”成爲整個年度的稅收關鍵詞。個人所得稅調整、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房產稅改革試點、資源稅改革及車船稅微調,“稅事”變動,各界關注。這些稅制變動都透着減稅的意向。然而,全國稅收收入增長仍明顯高於GDP增長。(12月14日《中國青年報》)
減稅並不是新鮮話題。早在2004年就開始在全國實施結構性減稅,從全面取消農業稅,再到增值稅從東北試點擴大到全國;從出口退稅適時調整,再到內外資所得稅的統一;從降低消費稅,再到多次提高個稅起徵點,一系列結構性減稅政策接連出臺,似乎正成爲我國稅制變革的主旋律。
然而,七年多過去了,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大都沒有感覺到稅負減輕,相反,我國的稅收痛苦指數一直名列世界前茅。近年來稅收之所以呈越減越多的態勢,首先是稅收制度設計中植入了“增收”的因子。1994年稅制變革出臺的初衷是舒緩當時財政困境,“增收”無疑成爲制度設計切入點。囿於徵管條件,當時實際徵收率僅爲50%,這意味着,倘若國家層面要實現5000億元的徵收目標,在只有50%稅收實際徵收率的條件下,需要事先搭建一個可徵收一萬億元的稅制大盤子。顯然,我國現行稅制自出孃胎那天起,就預留下巨大的稅收增長空間,爲以後連年超收埋下了伏筆。
隨着徵管科技的日益進步,實際徵收率也隨之穩步提升,尤其一些免徵條款也跟着經濟環境和時間的推移,開始逐漸復活,這更爲連年稅收任務增長奠定了基礎。房產稅、土地增值稅、二手房交易營業稅和個稅以及大小非減持徵收個稅,這些長期處於休眠狀態的稅種,一個個都被激活了。
比如備受關注的房產稅,儘管試點初的各種爭議已過,但未來擴面仍是焦點。1986年出臺的房產稅暫行條例中規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包括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個人,涵蓋經營用房產和自用住房。但在該條例免徵條款中有一條:個人所有非營業用房產。這意味着,國家要想全面推行房產稅不存在法律障礙,只要取消免徵條款,經國務院審批後,房產稅立馬可以走遍神州大地。
目前我國稅負過重,稅收增長速度過快,已成爲國家亟須解決的問題。爲此,我國要控制總體稅負規模,參考同類國家的稅負,同時,更要控制稅收增長速度,譬如,硬性規定每年的稅收增長速度,要與GDP同步,以實現政府與企業、個人之間稅收利益的合理分配,實現稅收負擔的公平與正義。
當然,我們在實施結構性減稅的同時,還要清理企業的各種不合理收費,提高工薪階層工資水平,完善社會保障水平,合理配置資源,從而增加企業經濟活力,最終實現提升民衆福祉,保障國民經濟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