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江蘇豐縣12月15日電(記者王駿勇陳剛)因事故駕駛員無力承擔鉅額賠償,豐縣政府參照有關法規,覈定給每位遇難者家庭代償死亡賠償金等以及支付救助金共計50.2萬餘元。
經縣公安交警部門初步認定,此次事故駕駛員洪某負全部責任,考慮到其支付能力有限,縣政府本着人道主義精神,參照有關法律法規,覈定給每位遇難者家庭代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計25.26125萬元,同時,縣政府一次性支付撫慰救助金25萬元,合計50.26125萬元,款項全部由縣政府財政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