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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泰國《世界日報》12月14日報道,泰國保險業促進及監管委員會將推動保險企業,在投保工廠遞交申請理賠的文件後6個月內,向其支付水災理賠金,目標完成度爲75%。委員會還會追蹤成立災難基金的可行性研究進展。
保險業促進及監管委員會祕書長巴威透露,委員會上週召開會議,會上責令委員會繼續追蹤保險企業向投保工廠支付水災理賠金的進度,推動保險企業在6個月內支付理賠金,自投保者遞交相關文件後算起,目標完成度爲75%,相當於總理賠金額2,000億銖中的1,500億銖。
巴威表示,政府制定目標推動工業部門在6個月內復甦,所以受災工廠有必要儘快獲得保險理賠金,作爲支持災後重建的流動資金。他承認上述75%的目標完成度具有挑戰性。針對一般民衆的受災房屋及汽車,委員會也制定目標推動保險企業在3個月內支付理賠金,同樣是自投保者遞交相關文件後算起。
同時,委員會議還討論成立災難基金的可行性研究進展,目前負責單位正在研究日本、澳大利亞、新西蘭及臺灣地區的災難基金結構,然後再深入分析其利弊,並設計符合泰國的基金結構。
(來源: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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