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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啓明通訊員邢泉)一公司老總隱瞞本單位土地、房產被查封的情況,與他人就廠房、工程土出售一事簽訂買賣協議,騙取人民幣30萬元。日前,該老總因犯有合同詐騙罪被河西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罰金3萬元。
53歲的李某原系本市一家紡織品公司法定代表人。2010年1月11日,李某在河西區一家快餐店內,隱瞞該公司所屬土地、房產等已被法院查封的事實,以出賣該公司廠房及工程土等爲由,與趙某簽訂買賣協議,騙取趙某人民幣30萬元,後李某逃匿並將贓款揮霍。
今年5月19日,李某被抓獲,經進一步偵查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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