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報北京訊股民王某自稱因購買了股市“黑嘴”汪建中所“推薦”的股票,導致造成自己經濟損失10萬元,他起訴汪建中索賠損失。昨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判決駁回王某的起訴。
王某訴稱,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間,他瀏覽汪建中的“掘金報告”後,陸續買入報告推薦的中信銀行、中國石化、萬科A股票,並聽信報告,一直持有萬科A,三隻股票虧損額共計10萬餘元。而證監會處罰汪建中操縱的證券中,其中涉及中信銀行、中國石化和萬科A。因此,王某要求汪建中賠償自己的10萬餘元損失。
法院審理後認爲,王某自2007年5月到2008年4月間,其對涉案的“中信銀行”、“中國石化”、“萬科A”三隻股票進行多次短線交易,其中亦有盈利情況。現王某沒有證據證明其是受到首放公司發佈的“掘金報告”影響而進行股票交易。股票的漲跌受社會經濟環境以及大盤指數等因素影響,且2007年10月開始,我國股市進入下行通道,王某投資“中信銀行”、“中國石化”、“萬科A”三隻股票產生的損失,現無證據認定與首放公司、汪建中操縱行爲具有直接的關聯性。(邱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