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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隋文通訊員李碩)近日,酒駕者閆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
2011年7月的一天晚上,閆某和朋友酒足飯飽後,在沒有駕駛資格的情況下駕駛無牌照的摩托車上路行駛,當車行駛至北二環路與文苑街交叉口時,摩托車和被害人王某發生了碰撞。新華事故中隊民警到達現場進行處理後,將二人帶至醫院抽血化驗,結果表明閆某血中乙醇(酒精)含量達114mg/100ml,遠遠超出了20mg/100ml的正常標準,也超出了80mg/100ml的醉酒標準。最後經石家莊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認定,閆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後經調解閆某賠償被害人王某現金500元。
該案由新華區人民檢察院以閆某涉嫌危險駕駛罪,向新華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2011年12月12日,新華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閆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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