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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講人:上海市民政局局長馬伊裏
當下,政府怎樣和慈善事業、慈善組織共同成長?政府如何定位?
慈善公益事業的發展過程中出現一些問題,甚至被媒體稱之爲“亂象”,我認爲這本身不是問題。
我們要關注的是,在應對這些問題的過程當中,慈善公益事業有沒有成長和進步?今年以來,一系列的關於慈善公信力的社會事件風波不斷,面對如此狀態,當今中國慈善事業,包括上海的慈善事業,究竟是停步了,退步了,還是在進步着?以我個人的觀察和體驗,我看到了慈善事業的一些進步。因此,我們更要在熱點質疑當中去發現這種進步,繼續推動這個事業的成長。
事實上,慈善事業的成長是顯而易見的,進步也是顯而易見的。
第一個進步,就是形成了一個空前熱烈的慈善公益討論平臺,各種聲音迸發出來,人們開始在很多相左的意見當中學習思考、辨別和選擇。但在過去,人們往往只習慣於“一種聲音”,這是一種進步,這種進步應該被關注到。
第二個進步,就是各個方面都開始了反思性的行動。這些行動具有進步與成長意義的,比如,我們的慈善組織更深切的感受到:公信力是這個領域的生命線。如果說,慈善組織曾經認爲名人或者領導,對組織是很重要的,但時至今日,大家會更認同“公信力纔是生命線”。隨之而來的是,慈善組織主體意識的覺醒。隨着這種覺醒,慈善組織本該擁有的民間性、自律性,乃至應急機制被激活了。過去,當一些事件出現,慈善組織覺得應該讓政府出面應對,不應該由“我”來回應。但如今,慈善機構已在危機中得到鍛鍊,學會自己對自己負責。
同時,政府也越發認識到不能“越俎代庖”,不再替代慈善組織直接去動員捐贈,設置捐贈點。有專家已經觀察到這種變化,比如,汶川地震後,民政局設置了捐贈點,設置了賬戶,號召公衆前來捐款;但在玉樹地震後,我們就沒有再公佈民政局設置的捐贈點。爲什麼有這種變化?因爲,我們已經認識到,”政社“的職責界限必須明晰,該慈善組織做的事,政府不要去包辦代替。
政府從具體的慈善行爲當中退出,是不是就無所事事了呢?當然不是。政府在推動慈善事業進步當中具有重要的角色意義。至少可以做:推動立法,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有法可依;還要依法管理,維護慈善事業發展的“公信力底線”,如果觸碰到這一“底線”,政府就應該出面。更重要的是,政府要維護慈善事業發展的良好生態,形成寬鬆、寬容的社會環境,讓慈善事業充滿生機與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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