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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身庭審現場,張建強與昔日相比蒼老許多。 |
2007年,時任中國女足領隊的張建強陪同國際足聯工作人員視察世界盃場地。 |
昨天上午,轟動全國的足壇反賭掃黑案在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國家體育總局足管中心女子部原主任、中國足協裁委會原主任張建強第一個站上了被告席。庭審中,張建強的律師針對張建強的部分指控做了無罪辯護。
庭審從上午8點30分開始,下午2點40分結束,中間僅休息1小時。在上午的庭審中,一頭灰白頭髮的張建強面對公訴方提出的13項罪行共受賄多達273萬元的指控,始終態度良好,供認不諱,現場出現最多的聲音是張建強及其辯護律師所講的“沒有異議。”
不過,下午控辯雙方的法庭辯論環節突然變得激烈。公訴人認爲,張建強認罪態度良好、主動退回贓款260.95萬元,有助於定罪量刑。張建強的辯護律師則認爲,在檢察機關指控張建強的13項罪行中,其中7項均不構成受賄罪。
庭審調查結束後,法庭宣佈擇日宣判。
受賄罪
案情:遼寧省鐵嶺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7年4月至2009年10月,被告人張建強在擔任足管中心業餘部副主任、綜合部副主任、女子部主任期間,利用管理裁判、女足工作等職務便利,爲有關單位在裁判的選派和執裁比賽中得到關照等事項謀取利益,先後24次收受陝西國力、山東魯能、上海申花、江蘇舜天、雲南紅塔、陝西國力、瀋陽華晨(原瀋陽海獅)多支俱樂部和2個省市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人民幣共計238萬元。張建強本人在2010年1月22日被依法刑拘,2月26日被依法逮捕。
公訴人:1997年4月,張建強擔任足管中心業餘部副主任,主管裁判工作期間,陝西國力爲得到裁判關照,由時任主教練賈秀全在北京體育大學附近送給張建強40萬元。9月,乙級聯賽複賽,張建強應賈秀全要求安排陳超做陝西隊對長春隊的主裁判,當年陝西隊1比0取勝,以乙級第3名進入甲B。1998年10月,陝西國力爲繼續得到關照,由賈秀全在張建強的辦公室送上50萬元。
◆迴應——
張建強對犯罪事實表示“內容屬實,沒有異議”。對於收受國力俱樂部90萬元是否清楚對方行賄原因,他回答:“寄希望在裁判工作當中得到照顧。”
律師:沒有異議。
公訴人:1998年下半年,雲南紅塔爲在當年甲B中獲得裁判執法關照從而保級,由時任代理主教練王寶山在雲南紅塔基地張建強所住賓館房間送給張建強5萬元。
◆迴應——
辯護律師要求張建強陳述“每一場比賽裁判如何確定,工作程序如何”。張建強就此表示:“由我來草擬具體的裁判選派名單,呈報給中國足協裁委會主任。”
下午的辯論階段,辯護律師提出異議,認爲“張建強雖分管裁判安排工作,但並未就有關場次主動同裁判打招呼,只是安排裁判。這些並未造成實質意義上的國家公務人員受賄”。
公訴人:1999年10月至2000年底,瀋陽華晨爲在甲A保級,由時任俱樂部負責人章建先後6次在北京體育大學附近送給張建強共計人民幣68萬元。1999年甲A末輪比賽之前,張建強應瀋陽華晨俱樂部負責人章建的要求,安排陸俊做瀋陽海獅與重慶隆鑫比賽的第4裁判。最終,本場比賽下半場晚開場5分鐘,瀋陽隊在第92分鐘取得進球,2比1戰勝重慶隆鑫,保級成功。
◆迴應——
張建強:內容屬實,沒有異議。
律師:沒有異議。
公訴人:1999年9月,雲南紅塔爲從甲B晉級甲A,由時任助理教練王立人在北京順峯酒店向張建強行賄3萬元,紅塔最終晉級。
◆迴應——
張建強:內容屬實,沒有異議。
律師:沒有異議。
公訴人:1999年12月末至2000年上半年,張建強任足管中心綜合部副主任、主管裁判工作期間,山東魯能獲得甲A冠軍、足協盃冠軍,爲感謝張建強在裁判選派和執法過程中的關照,由俱樂部總經理邵克難先後兩次在北京送給張建強40萬元。
◆迴應——
張建強:內容屬實,沒有異議。
律師:沒有異議。
公訴人:1999年12月末至2000年底,江蘇舜天爲在甲B聯賽中獲得裁判關照,通過時任舜天總經理潘強在北京及南京先後4次送給張建強共計8萬元。
◆迴應——
張建強:內容屬實,沒有異議。
律師:沒有異議。
公訴人:1999年,上海申花爲在甲A中獲得裁判關照,通過江蘇舜天總經理潘強送給張建強10萬元。
◆迴應——
張建強:內容屬實,沒有異議。
律師:沒有異議。
公訴人:2004年11月至2005年11月,張建強任女子部主任期間,江蘇華泰女足爲感謝關照,由時任負責人何雪德在泰國、南京、義烏先後3次送給張建強人民幣共5萬元。
◆迴應——
張建強:(對方)就是感謝,應該說也是我對江蘇女足工作的支持。我當時擔任足管中心女子部主任,對被列爲女足重點地區的江蘇地區進行培訓、選拔、競賽安排等,是在規定的工作範圍之內的。
律師:辯護人此時對張建強提問,“在泰國收到江蘇方面兩萬元,對方稱中國隊中江蘇球員多,希望得到多關照,是否屬實?”張建強否認,“不存在多關照,江蘇女足隊員當時確實在女青奪得世界亞軍的過程中起了重要作用”。辯護人繼續引導:“兩萬元怎麼花銷?”張建強解釋:“收了之後,在女青獲得世界亞軍後,一部分用於女足發放獎金”。
公訴人:江蘇足管中心的何雪德3次共計送給張建強5萬元,被張收下佔爲己有。
◆迴應——
張建強:內容屬實,沒有異議。
律師:沒有異議。
公訴人:武漢體育局足管中心爲感謝2007年女足世界盃、城運會期間張建強的關照,由時任主任付強送給張建強3萬元。
◆迴應——
張建強:內容屬實,沒有異議。
律師:沒有異議。
公訴人:2009年10月至11月,江蘇華泰女足爲感謝張建強對江蘇女足的關照,由時任總經理蘇寧送給張建強3萬元。
◆迴應——
張建強:內容屬實,沒有異議。
律師:沒有異議。
公訴人:2009年2月,湖北足管中心爲感謝張建強全運會期間的關照,由時任副主任尹勁波在北京體育大學附近送給張1萬元。
◆迴應——
張建強:內容屬實,沒有異議。
律師:沒有異議。
公訴人:2009年5月,浙江杭州女足俱樂部爲感謝張建強的關照,由副總經理陳紀一送給張建強2萬元。
◆迴應——
張建強:內容屬實,沒有異議
律師:沒有異議。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案情:在13項指控中,張建強有一項罪名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涉案金額爲35萬元。這次張建強以非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受賄,牽扯到的是廣爲人知的末代甲A最後一輪的上海德比,張建強指使當場主裁判陸俊“關照”申花,最終助申花奪冠,進而導致後來國際出走陝西。
35萬
上海德比後
與陸俊分贓
公訴人:北京奧林斯普經貿發展公司經理、證人郭峯4次證明,2003年甲A上海申花和上海中遠比賽前,上海SVA文廣俱樂部副總經理崔建華找到郭峯,郭峯電話聯繫張建強稱,上海SVA文廣俱樂部估計可能是陸俊做主裁判,提出給二人好處,助上海SVA文廣俱樂部獲勝,張建強表示同意。該俱樂部獲勝後,郭峯安排司機將崔建華給其的人民幣70萬元送到張建強辦公室,這與張建強供述相互印證。
最終,張建強收受70萬元,與陸俊平分。
◆迴應——
張建強:內容屬實,沒有異議。
律師辯護:沒有異議。
-意外
忘帶開庭通知書
辯護律師險吃閉門羹
庭審開始前,張建強的辯護律師因忘記攜帶開庭通知書,差點兒被法院拒之門外。
昨天,離開庭僅剩15分鐘,張建強的兩名辯護律師提着四包資料趕到入口處,焦急地向警察申請進場。不過,警察檢查發現兩人並沒有開庭通知書,隨即下達逐客令:“證不全,不讓進!”圍觀者中有人嘲諷:“律師不靠譜,手續都不全,還來當辯護人。”兩名律師隨後趕到正門,聯繫了一位“張法官”,最終得以進入。此時離開庭僅剩5分鐘。
中午12點,庭審午休,兩名律師外出,遭媒體圍堵。有記者指出,上午庭審時辯護人對公訴人的控訴很少進行辯護,是否有原因。一位戴眼鏡的律師沉吟片刻後表示:“基本事實都存在。”
下午,張建強本人對公訴人所陳述事實都沒有提出異議,但兩名律師還是試圖進行無罪辯護,並明確提出對張建強的前7項指控不構成國家公務人員受賄。律師認爲,張建強雖分管裁判安排工作,但並未就某些場次主動給裁判打招呼,或者未明確告訴裁判應該如何判,他只是負責安排裁判。因此在檢察機關指控張建強的13項罪行中,其中7項不構成受賄罪。
庭審結束後,兩名辯護律師被圍追近200米,對於具體還有哪些罪名需要辯護,兩名律師表示還需要回去研究再做決定。
配合庭審請求輕判
-特寫
昨天,出庭受審的張建強面容憔悴,與身陷囹圄前形成鮮明對比。由於涉嫌犯罪事實總計達到13起,整個庭審持續了將近一天——上午從8點30分到11點50分;下午從13點開始,14點50分結束。庭審現場,張建強心態平靜地接受控訴,只是在最後總結陳詞時,請求量刑時能對自己從輕處罰。
7點55分,押解張建強的車隊抵達法院。張建強刻意逃避媒體,下車後迅速轉過身體,背對鏡頭,只露出身上穿着印有“鐵看”字樣的075號橘黃色馬甲。張建強受審法庭是鐵嶺中院審判區一樓的21法庭。法庭由3名法官和2名書記員組成,鐵嶺市人民檢察院派出了2名檢察官出庭公訴,另有1名書記員輔助展示電子證據材料。張建強的家屬方面聘請了兩名律師擔任辯護人。8點30分,能容納48人的旁聽席幾乎坐滿。
因要做一些準備工作,本案的審判長在8點42分宣告帶被告人張建強上庭。張建強在法官要求下解除手銬,並站好回答姓名。在電視直播畫面中,張建強頭髮灰白,眼窩深陷,昔日滿面紅光的圓臉已經變尖,臉色較差,明顯衰老許多。
在公訴人員宣讀起訴書及隨後較長時間的出示或宣讀證據時,被法官允許坐下的張建強聽得非常耐心;當審判長訊問其有無異議時,他幾乎都是身體向前傾着回答“沒有異議”,整體表現爲很配合庭審。在談到個別受賄經過時,張建強眼神有些逃避,經常低頭。
下午庭審最後陳詞時,張建強發表意見足有10分鐘,“我現在十分後悔,十分懊惱,由於錯誤的行爲,使中國足球的事業遭受了損失”。說着說着,他幾度哽咽。他懇請法庭,“希望考慮我從事足球工作多年,且從事女足工作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成績和貢獻,考慮我主動退回贓款、認罪態度良好的情況,在具體量刑時能從輕處罰”。
庭審結束,張建強被重新戴上手銬,在法警押送下步出法庭。
-解讀
律師做無罪辯護較勉強
本報訊針對張建強一案,法律專家洪道德昨天做了解讀。
洪道德認爲,張建強主動上繳260多萬元贓款,有助於爲其量刑減輕提供有利條件,“這種交回犯罪所得,是犯罪人應盡的義務,也是司法機關的職責。從追繳和主動上繳,可以看出他是否主動認識罪責,這雖非法律從寬處罰的環節,但能影響法官量刑考慮”。
針對張建強律師稱前7項不構成受賄罪的辯護,洪道德認爲較爲勉強:“辯護人認爲前7項不構成犯罪,理由是張建強只是安排裁判,而沒有後續行爲。但問題在於張建強在安排裁判名單時有沒有出於利益進行安排,只要做了這個,就是爲他人謀取利益,而不是指整體利益從頭到尾。可能每個人都只在其中一個環節發揮作用,這一類都是典型的爲他人謀取利益。他還是以國家體育總局官員身份在職責範圍內安排裁判名單,說他不夠定受賄罪相當勉強。”
洪道德指出,辯護重點在於到底是哪種罪名,“受賄罪遠輕於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這個辯護思路是對的,但要看符不符合案情”。
-另案
李志民受審後微笑退場
昨天上午,鐵嶺中級人民法院同時審理了原陝西國力俱樂部董事長李志民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中午庭審結束,李志民微笑離場。
李志民與張建強一起被帶至法庭,但多數人都未看到他。李志民的案件較爲清晰,公訴人控訴李志民在2003年9月、11月利用職務便利,爲四川冠城、上海申花等隊在當年保級、奪冠等事項中謀取利益,先後兩次收受上述俱樂部人民幣共計250萬元。案發後,李志民上繳全部贓款。
李志民的庭審結果當庭未宣佈,他於中午11點40分出現在法庭側門。登上囚車前,李志民見到記者,臉上浮現微笑,其家人也在一旁與他微笑揮手。
此外,昨天下午鐵嶺中級人民法院貼出公告,宣佈於23日公開審理被告人範廣鳴、冷波、邢銳、吳曉東、楊旭、陳志農、謝彬對非國家公職人員行賄,被告人沈劉曦、胡明華、王守業、左文清、高琿、金光洙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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