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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稱
《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
·出臺時間
2011年3月16日
·出臺部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出臺背景
爲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着力解決當前商品房銷售中存在的標價混亂,信息不透明、價格欺詐等問題,國家發改委出臺了《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明確規定在商品房銷售價格明碼標價對外後,開發商可以自行降價,打折銷售,但漲價必須重新申報備案。
政策摘要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服務機構(以下統稱商品房經營者)銷售新建商品房,應當按照本規定實行明碼標價。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明碼標價,是指商品房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房時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公開標示商品房價格、相關收費以及影響商品房價格的其他因素。
第六條商品房經營者應當在商品房交易場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標價牌、價目表或者價格手冊,有條件的可同時採取電子信息屏、多媒體終端或電腦查詢等方式。採取上述多種方式明碼標價的,標價內容應當保持一致。
第八條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實行一套一標。商品房經營者應當對每套商品房進行明碼標價。按照建築面積或者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還應當標示建築面積單價或者套內建築面積單價。
第九條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商品房經營者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第十二條對已銷售的房源,商品房經營者應當予以明確標示。如果同時標示價格的,應當標示所有已銷售房源的實際成交價格。
第十三條商品房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市場反應
在今年5月1日正式執行的“一房一價”政策明確規定,商品房銷售中須明確標明每套房源的總價和每平方米的單價,地下停車位面積和價格,包括中介服務費用、物業服務內容及收費標準等。此次政策的實施對規範了房地產企業的運營,保障了房地產市場有序發展,很好地遏制某些不良開發商坐地起價的行爲。
在此政策執行初期,國家發改委曝光了11家違規銷售的房地產企業,以求確保明碼標價政策的執行。然而在市場層面,“一房一價”並未取得更多實際效果,不少樓盤在政策執行後並未施行。
此外,在明碼標價後,政策不但沒有起到限價的作用,反而成了樓價虛高的主要實現途徑之一:有的樓盤,一套140平方米的房屋公示總價在400萬元左右,但若以2萬元/平方米左右的實際價格成交,總價不到300萬元,這就是說,產品公示的總價比實際成交的總價高出了100萬元;有的樓盤,平時賣公示價,週末賣優惠價,價格倒是明碼了,實施卻是兩套方案、兩個價格;還有的樓盤,按建築面積報價公示,卻按套內面積計價銷售,按照建築面積與套內面積的差額一路算下來,該樓盤實際銷售價格相當於在公示價格基礎上打了8折。
本報記者徐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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