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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不鏽鋼製品(GB9684-2011)》21日起發佈實施。
新標準中鉛、鉻、鎳、鎘等重金屬遷移限量是否更加嚴格?與國外相關標準的比較處在何種水平?對備受關注的重金屬錳爲何沒有作出規定?修訂過程中是否被大企業左右?衛生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局食品安全標準處處長張旭東21日對這些問題作出瞭解答。
問:不鏽鋼製品可能對食品安全帶來哪些風險?
答:食品接觸用不鏽鋼的主要安全問題爲重金屬的遷移。一般情況下,不鏽鋼製品在盛放、烹煮食物或與食品接觸過程中,不構成食品安全風險;當不鏽鋼製品在使用中遷移的重金屬超過限量時,有可能危害人體健康。歐盟和德國相關法令規定了不鏽鋼製品中有害物質的遷移量,我國原《不鏽鋼食具容器衛生標準》也對不鏽鋼中的重金屬遷移量作出了規定。
問:新標準重金屬的遷移限量是否做到了與國際接軌?
答:德國食品用不鏽鋼製品標準代表了歐盟水平。與之比較,我國新標準中的鉛、鉻、鎳、鎘等重金屬遷移限量均一致。此外,我國還根據實際採樣分析情況,對砷遷移限量指標也作出了規定。可以說,我國新標準比德國更嚴格。
問:日前,知名品牌“蘇泊爾”多款不鏽鋼炊具因錳含量超標等問題被查處。對備受關注的重金屬錳,新標準爲何沒有作出規定?
答:新標準在徵求意見過程中,個別單位提出在標準中設定重金屬錳的遷移限量指標。經研究,最終新標準未對錳的遷移限量作出規定。主要理由有三:第一,錳是人體必需微量元素之一,有多種重要的生理功能,錳缺乏可引起多種疾病。中國居民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入量規定,成人錳適宜攝入量爲3.5毫克/天,最高可耐受攝入量爲10毫克/天。第二,凡符合我國相關國家標準的不鏽鋼製品,其錳的遷移水平不會造成健康損害。第三,標準起草單位收集整理了國外關於不鏽鋼食具容器有關錳的限量規定,除個別國家外,其他國際組織和相關國家未對錳的遷移量作出規定。
問:據瞭解,有相關企業參與了這個標準的修訂。新標準是否被大企業“綁架”?
答:參與標準制訂的既有一些企業,也有中國五金製品協會、中國特鋼企業協會不鏽鋼分會以及一些地方協會,他們具有比較廣泛的代表性,均可提供數據、提出意見和建議。新標準不會被某個企業所左右。
新華社記者呂諾(據新華社北京12月21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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