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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最近對3926名網友的調查顯示,47.6%的受訪者確認自己單位今年會發年終獎。在確定有年終獎的受訪者中,17.5%的人年終獎在3萬元以上,16.7%的人在2000元以下……大學教授在感嘆不如銀行新人,一汽大衆公司今年給員工發的年終獎金竟達到27個月的工資,禹晉永在微博稱公司員工最少領了6位數,公務員羣體則普遍比上不足比下有餘,當然,也還有很多羣體的年終獎少得幾乎可以忽略不計。羨慕、嫉妒、恨……滋味複雜啊。
吐槽
小F:看來找工作和找老公是一個道理,一個男人再帥再多金,他對你不好,啥用沒有!一個公司再大排名再靠前,對員工如鐵公雞一般一毛不拔,啥用沒有!
馬小踢:年終獎。沒有,很痛;有了,比別人少,還是痛。永遠都在痛與更痛之間糾結着,從沒有不痛過!
啓迪:每個企業都必須擁有元動力,元動力的“元”是指元氣,是企業生命體的力量源泉與核心要素。員工的心構成了企業的元氣,年終獎發少了傷害了員工的心就是傷害企業的元氣。
三顆愛:和忙碌的大家一樣忙得上廁所都沒時間。可不同的是我們勞動的成果卻不是自己的,甚至年終獎都沒有!有沒有比我們這還垃圾的?
愛開珍:這讓我們製造業的從業人員情何以堪?你們可都是製造業養活的,爲什麼在社會利潤分配中,製造業只能分這麼一點呢?
1387:這有什麼好比較的?創造的價值不同,自然收入有差距。調整自己的心態最重要!
羨慕嫉妒恨
是對分配不公的焦慮
單士兵(知名時事評論員)
同樣是過年,有人吃豬肉,有人喝湯,還有人甚至連湯都喝不着,這種錯落偏差,自然帶來強烈的情感反差。年終獎的羨慕嫉妒恨,說到底,就是收入分配不公的一次重大聚焦。
對各行各業年終獎的數據進行梳理,不難發現,影響年終獎的,最大的因素還是行業的區別,而學歷、社會地位或職務高低影響則相對較小。這種行業差別決定年終獎差距的現實,同樣就是收入分配不公的重要表現。比如,在年終獎分配中,金融、證券、電力、通信、地產、能源等行業明顯高於其他行業。不必諱言,這些行業,恰恰又多是帶着高度壟斷性質的行業。誰都清楚,壟斷是暴利的,這種暴利,很大程度上也就是對民生利的剝奪與捆綁。這些行業年終獎拿到多,當然也就只能增加其他行業從業人員的焦慮感。
值得注意的是,同樣受到政策庇護的國企,在年終獎方面,同樣優於民營。比如,同爲汽車行業,擁有國資背景的合資車企歷年年終獎一般爲十幾個月的工資,一汽大衆暴發27個月工資的年終獎,背後值得思索的東西太多。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一些民營車企,像比亞迪,據說今年甚至沒有年終獎。公務員整體年終獎不錯,同樣是因爲擁有制度福利的保障。而那些越是貼近市場運行的企業,在年終獎的發放上,就越理性,更尊重市場。
年終獎的巨大差距,其實就是一面鏡子,映照出在收入分配諸多環節的不公。公衆對年終獎的羨慕嫉妒恨,其實也就是在表達對分配不公的複雜情緒,而也只有真正解決收入分配不公的制度性難題,年終獎纔不會成爲那麼多人的心頭之恨。
不難想象,現在那些拿年終獎拿到手軟的企業行業,在民意炮轟的壓力之下,來年很容易尋求其他進行財富分配的手段,不再聚焦於年終獎之上。這其實意味着,只有讓這個社會擁有公平的話語權,將資本與勞動力的話語權之爭納入到公平的語境下來解決,纔來真正解決年終獎背後的分配不公死結。
國企年終獎發得隨意
只因沒有“規矩”
劉興望(本報特約評論員)
當禹晉永在微博上高調炫耀,他所在公司員工最低年終獎是六位數,且有長達二十餘天的年假時。筆者所在的辦公室都炸了鍋,有的說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咋自己沒遇上這麼牛氣的老闆呢?還有哥們悲情萬分地說,咱們年終獎也發六位數,如果不加班加到吐血都覺得不好意思。此後一汽大衆也“低調”地宣稱,年終獎爲27個月的工資,最低也有八萬幾,更是讓人感嘆:人比人該死,貨比貨得扔啊。
禹晉永和一汽大衆,完全可以發自己的錢,讓別人說去。畢竟,這錢就算掙得容易,那也是來路正當,再說這錢對員工是一種激勵。而這樣的激勵效果也明顯,相信會讓包括筆者在內的不少人,有了前去投奔或懇求對方收留的衝動。
而真正讓人看不懂的,是咱們一些國有壟斷企業的所謂激勵措施:本月14日,北師大發布報告,中石油高管人均薪酬110萬,這是在激勵什麼呢?這家公司在煉油業務上有上百億的鉅額虧損。它發行的股票,更是套牢了中國最多的股民,分給股民的紅利,還不如銀行的利息。但是高管高達七位數的年薪,還在年年見漲。知名學者秋風,針對這所謂激勵就說,如果沒有對應的業績,這和巧取豪奪還有多大的區別?
而這些壟斷國企的年終獎,究竟是多少,一直以來,更是一個不能言說的祕密。去年,《瀋陽晚報》在當地作了調查,壟斷國企高居榜首,人均三萬以上。但這個人均,並不是均平富的人均。比如去年炒得火熱的中鋁東輕公司某廠年終獎,一個科級幹部的獎金是普通工人的25倍!也就是說你領一萬,科長領二十五萬,但你們人均是十三萬。這是什麼樣的激勵呢?
民營企業的年終獎外人無權說三道四,國企員工辛苦一年,領到屬於自己的“年終派紅”當然也無可厚非。但國企用於年終派紅的利潤,本應屬於國家財政,顯然不可“自作主張”。真正需要解決的是,如何來規範和約束國企在獎勵和福利發放方面的程序和標準。而這恰恰時法律的空白地帶。禹晉永和一汽大衆發放的獎金,對於不少企業來說,是一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但卻是一個可以借鑑的方式——讓年終獎獎得明明白白。而年終獎這種針對員工的福利,有的祕而不宣,有的巧取豪奪,還有的光說不練,也需要法律相應的規範,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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