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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作爲社會正義的重要防線,與羣衆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法官需要把羣衆當親人,可是,人少案多的現實困境、機械司法的客觀困境、個體責任感缺失的主觀困境等,制約着法官提升羣衆工作的能力。面對“法官如何把羣衆當親人”這一追問,在主觀方面,法官應當提高自身的責任感,學會培養換位思考能力、溝通交流能力、準確把握民意能力、耐心細緻工作能力等。在感情上要和羣衆站在一起,司法工作需要嚴肅的態度,但絕不意味着機械司法和“秀才辦案”的冷冰冰,法官要學會把關愛、理解、體恤的美德融入司法過程中。在客觀方面,應切實解決好人少案多的矛盾和現實,加大法官隊伍建設的力度。同時從制度上保證加強法官與羣衆的溝通和交流。
司法作爲社會正義的重要防線,與羣衆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毋庸置疑,法官需要把羣衆當親人。可是,當我們大談特談“法官把羣衆當親人”應然性的同時,卻迴避不了“法官如何把羣衆當親人”這一實然性命題。現實審判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困境,制約着法官提升羣衆工作的能力。如何面對和思考這些困境,決定了法官能否做好羣衆工作、真正把羣衆當親人。
人少案多的矛盾是現實困境。一些地區人少案多的矛盾非常突出,法官每人年均辦案達到驚人的400多件。在超負荷的運轉過程中,法官要想將每個案件做得非常精細,自然力不從心。爲了提高辦案效率,難免會將繁多的案件進行抽象的類型化,使複雜變得簡單的同時,自然也就忽略了其中很多的細節,這些細節包括不同當事人在類型化糾紛中不同的利益訴求,不同的利益訴求包含的當事人的情感立場和思考問題的角度。人少案多的現實矛盾,讓法官在辦案效率和辦案質量之間、在辦案效率和司法公正之間、在辦案效率和社會效果之間、在辦案效率和當事人滿意之間難免失衡。
機械司法是客觀困境。當今司法審判追求非常嚴格的法律程序,程序是當前法治文明的重要表現,是人治和法治的分水嶺。追求法律程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遵循法律程序固然能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但與此同時,一味、簡單地套用程序就會使得思維固化,從而機械司法。某些法官在具體的辦案過程中,由於存在機械司法思維,認爲法律條文不過是生硬冰冷的文字,不同的案件只是當事人不相同,不同案件的法律文書製作只需簡單替換當事人的姓名即可。在機械司法思維的主導下,製作法律文書純粹是文字性工作,發放文書也變成機械的工作,長此以往,容易產生視覺、聽覺疲勞,他們的關注面自然會變得單調和片面。同樣類型的個案,往往因爲其情節的重複性而歸於尋常,法官的內心已經難以喚起對當事人感情的認同,導致法官對羣衆感情認同和身份認同的缺失。
個體責任感缺失是主觀困境。現實司法實踐中,有些法官責任感的缺失導致司法作風蠻橫,不能尊重和關愛羣衆。在感情上,不會換位思考,不能設身處地感受羣衆打官司的心態,不能理解羣衆的心情。在行動上,漠視羣衆利益,對待羣衆態度“冷、硬、橫、推”。同時,作爲司法工作者,有些法官對於嚴格公正司法與熱情周到服務之間存在理解上的誤區。在日常司法審判工作中,他們往往強調公正司法時忽視了熱情服務,強調熱情服務時放鬆了公正司法,難以準確地把兩者統一起來。由於對嚴格公正司法與熱情周到服務的理念理解上的偏差,導致認爲嚴格司法就是從嚴司法,熱情服務就是無原則服務。將兩者孤立開來,進行極端化。於是,在具體的辦案中,這些法官對當事人不配合、不支持的態度非常反感,而不是理解,動輒動用強制手段來迫使當事人的服從配合。他們忽視了人性化司法,在司法過程中不講究技巧。由於不能很好地將嚴格公正司法與熱情服務有機統一,導致進一步加劇當事人的對立情緒,影響司法權威的樹立。
總之,面對“法官如何把羣衆當親人”這一追問,我們必須正視在現實審判工作中存在的困境和悖論。在主觀方面,法官應當提高自身的責任感,學會培養換位思考能力、溝通交流能力、準確把握民意能力、耐心細緻工作能力等。在感情上要和羣衆站在一起,司法工作需要嚴肅的態度,但絕不意味着機械司法和“秀才辦案”的冷冰冰,法官要學會把關愛、理解、體恤的美德融入司法過程中。在客觀方面,應切實解決好人少案多的矛盾和現實,加大法官隊伍建設的力度。同時從制度上保證加強法官與羣衆的溝通和交流。例如當前的社區法官制度、大接訪制度。只有從主觀和客觀兩個層面來破解當前存在的困境,才能讓法官真正做到把羣衆當親人。
(作者單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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