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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經適房
仍按老辦法
北京從1998年開始推出經適房,隨着近些年市場房價的迅速上漲,經適房牟利的問題多次被提出。2008年4月,北京出臺了已購經適房上市出售的新規。新政策以2008年4月8日爲“分水嶺”,之後的“新房”滿5年上市交易的,必須按上市成交價的1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近期北京將出臺新政策,建立經濟適用房封閉運行機制,杜絕經適房的牟利行爲。新政策實施後,將實行“新房新辦法、老房老辦法”。屆時,北京的經適房上市交易將分三種情況,2008年4月8日之前的、2008年4月8日之後至封閉政策公佈前的,都將按照各自“老辦法”執行。而政策發佈之日後簽訂購房合同的經適房,將不得上市交易,如果交易,只能由政府回購,具體的回購方式和價格,還將制定細則。(趙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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