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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銀川12月23日電(記者劉峯)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寧夏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辦法》將於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在寧夏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包括外埠企業和中央在寧投資建設項目,繳納工資保證金後才能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或工程開工報告。
工資保證金按工程中標價的2%繳納,在企業不履行勞動合同並逾期未整改,因拖欠引發羣體性上訪等惡性事件,因非法轉包、分包導致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用工主體拖欠等6種情況下,專項用於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連續兩年內未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經項目所在地農民工工資清欠領導小組審覈後,從下年度起按1%比例繳納;連續3年內未拖欠的,從第四年開始免繳工資保證金。工程竣工驗收後,未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經主管部門覈准後,一次性返還工資保證金和銀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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