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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西都市報訊(雙流法記者熊浩然)近日,雙流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一審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萬元。
今年6月14日,成都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民警接到市民舉報,稱一男子李某非法收售野生動物。警方在李某的住宅內搜出疑似鷹類動物死體13只、大鯢(娃娃魚)死體10只等;從李某租用的庫房中,查獲疑似鷹類動物死體31只等。
經四川省林業科學研究院鑑定,查獲的動物死體中有:包括娃娃魚在內的國家Ⅱ級重點保護動物60餘隻;國家Ⅰ級重點保護動物巨蜥3只。經成都市林業和園林管理局評估,這些珍稀動物市值達數十萬元。
李某交代,他從2009年開始做野生動物生意,平時收售老鷹、娃娃魚等動物,但其並未辦理野生動物經營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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