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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西城市讀本訊(記者廖金城)近日,記者從瀘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會議上獲悉,按照國務院、省政府的部署和批覆,瀘州市將於2012年底,建立起覆蓋全市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據介紹,瀘州市實現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的工作,共分爲四步進行:
第一步是瀘縣列入全國第一批新農保試點縣,已於2009年12月啓動新農保試點。第二步是古藺縣列入全國第二批新農保試點縣,於2010年12月啓動試點;2011年1月1日起,各區、縣老年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可自願參加新農保。第三步是江陽區、納溪區、合江縣列入全國第三批新農保試點區縣,從2011年7月啓動試點;同時,第一、二、三批試點區縣,同步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非試點縣(龍馬潭、敘永)60週歲以上老年城市低保對象全部納入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範圍,年底前必須正式實施。第四步是2012年,龍馬潭區、敘永縣列入全國第四批試點,實現全市全面覆蓋。
記者瞭解到,此次瀘州市城鄉居民的參保範圍爲: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而根據不同的繳費標準,居民可自主10個不同的檔次進行繳納,最低爲每年100元,最高爲每年1000元。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基礎養老金標準爲每人每月5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爲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新農保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係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餘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餘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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