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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體育總局紀檢組長吳齊在去年的全國兩會上曾表示:中國足球存在諸多嚴重問題,管理層嚴重腐敗,俱樂部缺乏監管,球員價值觀扭曲。這種說法是十分中肯的。該如何改變這種情況呢?
“有破總要有立,過去舊的機制不行了,新的機制總要建立起來。首先,足協應該從其主管機關剝離,而且足協自己本身不能辦賽事,應該由俱樂部來辦;做到政企分開,政事分開,管辦分開,設立獨立的監督機構。對俱樂部要加強監管,不能說俱樂部老闆想怎麼用錢就怎麼用,想怎麼搞就怎麼搞,必須要有規章制度的約束。”中國足壇打假掃黑的推動者陳培德說。
而北京體育大學博士生導師郝勤也表示,部分足協工作人員的這種亦官亦“商”的局面如果不改變,即便南勇、謝亞龍等人被審判了,還會有更多的“南勇、謝亞龍”繼續出現。
廣東海際明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何富傑則表示,應該在相關的法律條文和細則當中對新生的賭球現象進行更加全面和細緻的規定,並對涉案人員從嚴處罰。“只有法律的相關規定能夠儘快明細起來並認真執行,才能從根本上杜絕假球成風的現象,從而使中國足球獲得更加健康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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