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記者觀察
在當前社會轉型、矛盾多發的形勢下,加強司法建議工作是人民法院能動司法的重要體現。但司法建議工作的質量和效果如何能夠進一步提高?如何能夠使司法建議更好地發揮參與、創新、強化社會管理的重要作用?從南京市下關區法院、建鄴區法院兩則司法建議的有效反饋,我們感到頗多欣喜。
那麼,南京法院是如何提升司法建議的質效,使法院發出的司法建議得到金融機構的認可和重視?
記者瞭解到,這和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年建立的司法建議反饋制度不無關係。
2011年5月18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司法建議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要求南京市兩級法院在審理、執行和辦理涉訴信訪案件過程中,遇到可能影響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某一類傾向性問題,或發現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在管理體制、工作方法等方面違反有關政策、法規,或存在重大漏洞等8種情形時,應提出司法建議。
該《意見》的特別之處在於,它要求被建議單位在一定期限內要對司法建議給出反饋意見。如果在規定期滿後未能收到反饋意見,法院應主動向被建議單位進行詢問、提醒或回訪,也可向其主管部門或上級領導機關提出意見。
“司法建議工作是人民法院促進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切入點,加大司法建議工作力度,努力爲管理決策、改革發展、經濟增長、社會穩定等方面建言獻策,也是人民法院積極延伸審判職能,預防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安定和諧的重要體現。”談到該《意見》的出臺,南京中院黨組書記、代院長鬍道才說:“司法建議是人民法院參與社會管理創新最直接、最重要的載體,而司法建議反饋制度恰恰是對人民法院司法建議‘分量’輕重的一種考量。”
據悉,目前南京市兩級法院已將司法建議工作納入年度考覈範圍,並建立了專門管理、歸檔入卷、表彰通報、規範格式、業務培訓、加大宣傳等一系列措施,進一步優化司法建議工作環境。
南京中院司法建議反饋制度到現在已經運行了半年,被建議單位對此有何評價?
12月9日,江蘇省工行業務部風險管理部工作人員餘蓉、夏紅兵在參加下關法院POS機套現辦案研討會後表示,法院加大司法建議工作力度,努力爲金融管理決策建言獻策,充分發揮了司法建議在預防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安定和諧中的重要作用。法院用這種“走出去,請進來”的方式提出司法建議,可以讓審判的法槌敲響在法庭之外,讓司法建議擴大影響、落地有聲。